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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无锡市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5-08-04 15:22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15-00035
发文日期
2015-08-04
公开日期
2015-08-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预算,决算,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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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4年度无锡市安监局部门决算公开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五)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七)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部门决算单位为无锡市安监局及下属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共二家单位。

  三、2014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省安委会的有力指导下,2014年,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的一年,也是安监事业取得新的积极成效的一年。全局干部职工在局党组的带领下,坚持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强大动力,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奋勇争先,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排查治理隐患,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不断进步。2014年,全市未发生重特大事故,较大事故在省控指标以内;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下降9.7%,连续第13年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其中非煤矿山连续10年“零”死亡。我市在省政府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连续第三年获得优秀等次。

  二是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一是构建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构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三中全会深化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改革的关键。经过认真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多次修改提炼,报请市委、市政府颁布并实施《无锡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目前,各市(县)区、镇(街道)都形成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二是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结合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全局各部门共同努力,梳理行政权力360余项,更新和完善行权基础数据12项,及时督办34件疑似异常办件。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围绕持续改进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标,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安委办工作例会等形式,强化部门间的沟通协作,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向各行业(领域)延伸,努力使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真正成为预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坚实屏障。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已有5万余家企业在网上申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22万余条。发动各地、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并分两批对48项重大事故隐患项目实行市级挂牌督办。同时重点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类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

  四是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治攻坚战。尤其是昆山“8·2”事故发生后,立即对涉及爆炸性粉尘作业场所的企业和沿江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落实防范措施。汇编了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督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在全市开展了8个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督促各级挂牌督办的事故隐患按时整改到位。对9家“两重点一重大”危化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自动化改造,241家需要设计诊断的企业中,已有179家企业完成了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并上报了整改方案。排查工贸企业共16588家,其中确定纳入有限空间作业整治企业615家,19家液氨使用企业,除9家因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范外,其余均整治到位;确定了家具、电子等16个行业418家整治企业,涉及职业病危害因素31个,36240名职工,其中10877人接触职业危害,关停9家存在职业病危害企业,整治达标企业366家。

  五是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夯实。近年来,通过不断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形成了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的安全监管体系。各市(县)、区安监局都增设了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并配备2—3名专职人员;全市81个镇(街道)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都设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一般配备7—9名安监人员;全市各村(社区)都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员。圆满完成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规模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工作,全市4546家规上企业近百万人全部完成安全知识培训。此外,继续抓好 “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全年培训87000多人次,比上年增长30.97%。组织开展了镇(街道)分管领导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全市安监人员业务轮训、省局执法证培训、市直管企业负责人新安法培训等专题业务培训,培训总人数达1500余人。安全标准化作为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在推动重点骨干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的提档升级的同时,着力循序启动小微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目前,全市有5686家企业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其中规模以上冶金等工贸企业达标率100%,全市小微企业完成自评申报599家,通过评审公告达标企业126家。狠抓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全市新增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企业5058家,申报总数累计达1.64万家,申报总数位居全省第一;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企业1.42万家,普查总量位列全省首位;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369家,同比增长42.6%;培育职业卫生管理示范企业22家;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荣获“全国职业病防治知识竞赛优胜单位奖”。着力打造“台、报、刊、网”四位一体的宣教平台,精心组织 “安全生产月”活动,荣获“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先进单位”。会同市总工会组织“安康杯”竞赛,全市有1.12万家企业、5.38万个班组、89.9万职工参与活动。持续推进安全社区建设,江阴新桥镇成为我市第3个全国安全社区,安全社区建设水平与规模仍居全省首位。

  第二部分 无锡市安监局局2014年度决算表(附件)

附件:2014年度市级部门决算公开表格要求.xls

  第三部分  2014年度无锡安监局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01.39万元。包括:

  财政拨款1101.39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二)支出总计1803.77万元。包括:

  1.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安全生产)事务支出1618.11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工作人员工资、机构运行、开展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

  2.医疗卫生(类)支出62.81万元,为安监局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支出。

  3.住房保障(类)支出122.85万元,主要用于安监局机关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以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一)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4年度无锡安监局财政拨款支出1803.77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

  (二)财政拨款支出构成情况。

   2014年度无锡安监局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安全生产)事务支出1618.11万元,约占89%;医疗卫生(类)支出62.81万元,约占4%;住房保障(类)支出122.85万元,约占7%。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4年度无锡安监局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决算58.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39万元,约占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7.36万元,约占81%;公务接待费支出6.97万元,约占12%。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四、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安监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七、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厅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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