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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应急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30 09:45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19-00147
发文日期
2019-09-30
公开日期
2019-09-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决算,财务,会计,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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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8年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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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地方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依法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组织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承担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10.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承担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相关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

  14.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规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安全监督管理一处、安全监督管理二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规划科技处(信息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公事业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安监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 市安监局本级、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健全制度。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定出台《无锡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无锡市安全生产巡查制度》,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并印发了《无锡市安全生产约谈办法(试行)》,更加注重过程管控和动态监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严密。二是完善机制。落实 “三个必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及其组成人员方案》,成立了油气输送管道、农业农村、电力、综合交通运输等12个专业委员会。市、市(县)区、镇(街道)三级均由分管领导担任专委会主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积极推动工矿商贸和危化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实质化运作,形成了多部门联动、专业化应对的监管运行机制。三是强化考核。报请市政府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2018年无锡市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强化激励约束、促进责任落实。协调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将安全生产纳入各市(县)区、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其中对各市(县)区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提升50%。

  (二)围绕先行先试任务,稳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一是及时出台文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及我市作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联系点的重点任务。报请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及《无锡市2018年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五大任务50项重点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和任务清单,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二是稳步推进落实。运用网络、报刊、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做好各个层面宣贯。及时召开全市改革发展任务推进会,将50项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周报制度,确保按时序进度推进。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推进督导机制,把两个文件的贯彻落实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重要内容。结合安全生产驻点督查、考核,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发展重点目标任务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截至12月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任务均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市级50项重点工作已有46项得到全面推进(剩下3项根据机构改革一并实施,1项根据应急管理部通知暂缓实施)。其中,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评体系、建立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22项重点事项已圆满完成。

  (三)大力推进依法治安,始终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一是强化检查督查。每逢重要时段、敏感节点,组织市政府安委办各副主任单位分片挂钩、驻点督查,强化防范措施落实。牵头开展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水上游览经营活动等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市政府安委办及时下发整改指令书,有效压降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态势。二是全力推进执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坚持领导带头执法、落实全员执法,突出危化、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下重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12月,全市事前立案1858件,同比上升71%,事前查处率21.07%,同比上升268%,事前处罚金额4848.3万元,同比上升119%,事前处罚案均值2.61万元,同比上升25%;事前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的案件数362件,同比上升111%。三是抓好执法监督和保障。在全市安监系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资格培训、案件审核学习交流等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制定并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中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不断提升。强化对行政处罚案件全过程各环节执法监督,全年行政处罚案件无诉讼、无复议。

  (四)注重坚持标本兼治,全力抓好事故防控工作。一是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拉网式”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严格落实重点时段硬性措施。一季度,开展了“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全市各级共责令整改企业6673家,立案673起,暂扣证照65家,停产整顿172家,关闭取缔53家,罚款998.46万元,问责曝光工作不力单位36家,个人36人,确保了“两节”“两会”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7、8、9三个月,认真开展“夏季百日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夏季高温汛期专项执法行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三季度,全市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151起,死亡89人,与2017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0.1%,25.2%。特别是中秋、国庆及世界物联网博览会期间,全市未发生有影响的安全生产事故。二是持续抓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发挥市政府安委办牵头协调指导作用,在全市组织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安全、职业病危害、建筑施工安全、防范船舶碰撞跨河桥梁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电动车消防安全、防止“毒驾”肇事肇祸及危化品综合治理等8个方面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同时,突出抓好直接监管的危化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和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危化品方面:贯彻落实“263”“四个一批”专项行动方案,扎实开展三年综合治理。对全市城镇人口密集区的322家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调查摸底,排查不达标企业68家。其中,就地改造31家,关闭37家。加快危化品安全风险摸排和填报工作。2018年,共4500余家企业的危化品安全生产信息录入省危化品监管信息系统。烟花爆竹方面:检查批发企业11家,零售点655家,排查非法经营零售点47处,责令停止经营或取缔48家,暂扣经营许可证26件。工贸方面:深入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坚持从严执法推动隐患整改,全市5家钢铁企业100%通过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和整改验收。全力推进工贸企业涉爆粉尘专项治理。2018年,通过整改验收企业78家,其中12家涉尘人数30人以上粉尘企业全部通过国家级专家验收,获得省局核查组肯定。职业健康方面:紧盯汽车制造、铅蓄电池生产以及水泥行业等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严处重罚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2月份,全市开展职业病危害定期检测企业11061家,同比增长95.1%;检查企业11989家,同比增长91.9%;现状评价企业678家,同比增长30.4%;实施行政处罚1695.6万元,同比增长276.2%,全年未发生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三是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滚动式”挂牌督办。分3批对27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市级挂牌督办。按照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目前,24项重大事故隐患已按期整改到位,其余3项按程序进行延期。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着力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是强化基层安监能力建设。会同市编办对全市乡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全力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落实。除江阴市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由综合执法局承担外,全市其余乡镇(街道)设立安监机构66个,配备监管执法人员344人,均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基层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积极探索镇(街道、园区)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化监管运行试点,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二是强化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在锡开展业务的45家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诚信签约仪式,与机构法定代表人签订《无锡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承诺书》,着力营造合法经营、诚信从业的良好氛围。制定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检查,组织机构合规性评查,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市场形成公正客观、竞争有序格局。三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积极构建大宣传格局,深化与主流媒体合作交流,注重运用新媒体手段,持续开展《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宣教活动,不断形成强大的安全生产宣传声势。“无锡安监”官方微信公众号粉丝量达到4.3万人,最高日阅读量1.2万次。2018年6月1日,协助应急管理部、省政府在我市江阴成功举办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启动仪式。“安全生产月”期间,全市共分发各类安全生产宣传品200余万份,参与群众达400万人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市安监局报送的《安全生产月,见证我们的“安全”约定》获得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好新闻三等奖。注重安全培训质量提升。2018年,全市共组织考核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人员5.5万人,其中“三项岗位”人员3.8万人,一般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员1.7万人。针对高危企业,分13个班次组织化工及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考核通过率91.3%。依托国家安全生产培训基地,分别在中国石油大学、西安科技大学举办全市安监干部和全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安委会办公室人员专题业务培训班,有效提升了各级抓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专业能力水平。四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加强政企协同,会同梁溪区、锡山区、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园林局等有关地区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应急救援演练30余次。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和人员准备,积极推进江阴沿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健全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应急救援能力稳步提升。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无锡市安监局)

2019093009491988564331.pdf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安监局2018年度收入数4991.4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数增加2226.15万元,增长 80.50 %;支出总计 4579.81 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数增加 1814.49万元,增长 65.62 %。其中:

  (一)收入总计 4991.4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 3480.37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    715.05万元,增长 25.86 %。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收入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收入数有所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3.事业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4.经营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6.其他收入 1510.10 万元,为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比上年增加了1510.10万元,主要为2018年市财政局划拨的安全生产责任险专项资金。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8.年初结转和结余 1 万元,主要为市安监局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

  (二)支出总计 4579.81 万元。包括: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6.65 万元,主要用于医疗补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了 30 万元,减少 25.72  %。主要原因是医疗补助的标准下调,经费的支出相应减少。

  2. 资源勘探信息支出 4124.26 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安全生产监管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1789.09万元,增长 76.60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等标准上调,经费的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安全生产专项、省安全生产专项和安责险专项资金的指标有所增加,支出有所增加。

  3. 住房保障支出368.89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 55.39 万元,增长 17.67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公积金、提租补贴的基数标准上调,经费的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支出数有所增加。

  4. 年末结转和结余 411.66 万元,是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市安监局本年度预算安排的应急指挥车购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无锡市安监局本年收入合计 4990.47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80.37 万元,占69.74 %;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0 %;事业收入 0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1510.10 万元,占 30.26  %。

  图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监局本年支出合计 4579.81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2302.80万元,占 50.28 %;项目支出 2277.01 万元,占49.72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无锡市安监局2018年度收入数3481.37 万元,支出总计 3481.37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入数增加715.05万元,增长 25.85 %;支出数增加 715.05万元,增长 25.85%。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收支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经费的收支有所增加;三是财政局拨入安责险专项资金,经费的收入支出有所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安监局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348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100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715.05 万元,增长 25.85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经费的支出有所增加;三是财政局拨入安责险专项资金,经费的支出有所增加。

  市安监局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68.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81.3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22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支出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经费的支出有所增加;三是增加了安全生产专项支出,其中:

  (一)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85.37 万元,支出决算为 86.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1.50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医疗补贴的标准增加,使得支出额相应增加。

  (二)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

  1. 安全生产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432.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01.6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32.69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收入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支出数有所增加。

  2. 安全生产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 53.50 万元,支出决算为 52.5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8.2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相应国家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降低能源消耗开支。

  3. 安全生产监管(款)其他安全生产监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 1000 万元,支出决算为 1071.62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7.1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了部分专项开支。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144.94 万元,支出决算为 152.7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41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的基数有所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2. 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186.1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6.0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78.4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2人退休、1人死亡,使得开支数小于预算数。

  3. 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 66.46 万元,支出决算为 70.0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5.46 %。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购房补贴的标准有所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监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2302.80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87.0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115.7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6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安监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480.37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15.05 万元,增长 25.86 %。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收入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收入数有所增加。市安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968.89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8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7.23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提租补贴、公积金等涉及人员的工资福利标准上调,经费的收入相应增加;二是2018年增加了2名军转干部,收入数有所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2187.0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二)公用经费 115.79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按“公开08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中实际发生经济分类支出事项填写)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安监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15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20.17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8.51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79.83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 2.1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6.51 %,比上年决算减少 2.75 万元,主要原因为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减少了出国人员的数量和组团的个数;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了出国人员的组团数和人员数量。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 1 个,累计 1 人次。开支内容主要为:赴台湾的差旅费、住宿费等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 0  辆。

  3.公务接待费 8.51 万元,完成预算的 94.55   %,比上年决算增加 1.54  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在即,接待各地来交流的频率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接待的标准。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8.51 万元,接待 145  批次, 765  人次,主要为接待总局、省局来锡安全生产督查、接待外市单位来锡交流调研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接待 0  批次, 0  人次。

  市安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 19.81 万元,完成预算的 194  %,比上年决算增加13.73 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在即,增加了会议的数量;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在即,增加了会议的数量。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8 个,参加会议600 人次。主要为召开的各类总结会、专项整治部署会、工作部署会等。

  市安监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 84.25  万元,完成预算的65.54  %,比上年决算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降低培训的标准和减少培训的时间。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 30 个,组织培训 4493  人次。主要为培训三级教育、工贸危化等条线业务培训、行业负责人业务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监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决算 0 万元,本年支出决算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33.87  万元,比2017年减少 28.01  万元,降低 45.26   %。主要原因是积极响应厉行节约和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采取各种措施,切实降低能源消耗和办公费用支出。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2.33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46.67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9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 1  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 1000 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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