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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12-11 09:0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应急〔2019〕128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超过许可期限的,由原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7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名单(3家).xlsx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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