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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第四十一批)

发布时间:2019-12-11 17:3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应急〔2019〕130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19年6月30日超过许可期限或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原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第41批(32家).xlsx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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