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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查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350余件

发布时间:2020-01-20 18: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打击无证销售、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1月19日,宜兴市应急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春雷”行动。

  本次烟花爆竹“春雷”行动,重点检查相关副食品商店、超市等无证售卖烟花爆竹行为;烟花爆竹经营店委托相关副食品商店、超市异地经营行为;商户占道经营行为;烟花爆竹超量存放行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行为,在太华镇、官林镇、丁蜀镇查获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共计350余件。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停止非法销售行为,并实施了扣押收缴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同时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对未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销售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销售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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