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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监察指令,情节恶劣!企业被强制断电

发布时间:2020-04-13 17: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安全生产,事关百姓福祉,事关城市发展。当前,国家、省、市三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在各板块持续进行,“四不两直”飞行检查之下,一系列隐患和问题被一一揪出。

  市应急局将对今年以来安全生产典型违规行为予以公开曝光,以期警钟长鸣,敦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直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不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所有曝光企业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下列企业未按要求进行整改落实的,可向市应急局举报,举报电话:82751110、12350。

  3月28日,宜兴市应急局联合丁蜀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位于丁蜀镇双桥村的宜兴市八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风险:1、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8瓶,每瓶50公斤)、存放处(32瓶,每瓶50公斤)、窖炉液化气管道区域未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电线直接缠绕液化气管道。2、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上方有高压电力线穿越。3、液化石油气集中供气处未设置防雷防静电措施。4、生产车间内消防栓失效。5、企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企业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7、企业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当天,宜兴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对企业开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于3月30日11时起暂时停产停业,要求其立即整改事故隐患。

  然而,该企业收到现场处理决定后,不仅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未对问题隐患予以整改,还拒不执行暂时停产停业监察指令,继续生产,情节恶劣!

  4月7日,宜兴市应急局向宜兴市供电公司下达了《停止供电通知书》,请供电公司于2020年4月8日14时对宜兴市八器陶瓷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当日,同时向企业下发了《停止供电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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