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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局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及干部职级晋升工作方案

时间:2020-08-19 11:19    来源: 中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20-00249
发文日期
2020-08-19
公开日期
2020-08-19
文件编号
锡应急党〔2020〕35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中共无锡市应急管理局党组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劳动、人事、监察--人事工作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干部,公务员,任免,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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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选任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各职位、职级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产生,即:机关选任、晋升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公务员中选拔,支队晋升人员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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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任岗位、职级

(一)乡科级正职岗位(2个)

局机关应急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处)主任,救灾物资保障处(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处、调查评估和统计处)处长。

(二)乡科级副职岗位(1个)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处副处长。

(三)公务员(参公人员)晋升职级(3名)

局机关四级调研员1名,二级主任科员1名;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四级调研员1名。

二、选拔范围

根据选任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各职位、职级在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通过选拔任用程序产生,即:机关选任、晋升人员在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公务员中选拔,支队晋升人员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中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好的政治理论修养,能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决策指示坚决。

2.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廉洁自律,勤奋好学,团结同志,在工作岗位上务实创新,实绩明显,群众公认。

3.副科职(含)以上岗位应具有较强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高的业务工作能力,有较好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其中:正科职岗位还需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

4.提任科职岗位的,年龄要符合相应职务任职规定,同时遵循干部任用回避、交流规定。

5.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晋升相应职级的,应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7.身体健康。

(二)资格条件(其中所列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8月20日)

1.正科职岗位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应任副科职2年以上,或任一级、二级主任科员半年以上。

2.副科职岗位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应任一级科员3年以上或任四级主任科员半年以上。

3.晋升职级的,须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1)晋升四级调研员,应担任一级主任科员累计2年以上(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按照原正科职或原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二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和一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考虑到政策衔接、平稳过渡,原则上应任正科职满10年或原主任科员满15年,对表现优秀、实绩明显的,可适当放宽年限要求,年龄一般应在48周岁以上。

(2)晋升二级主任科员,应担任三级主任科员累计2年以上(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按照原副科职或原副主任科员任职年限超出2年部分、四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和三级主任科员任职年限累计计算)。

公务员(参公人员)的职级晋升,优先考虑表现优秀且任同一职务层次时间较长的同志,综合考虑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在任现职务职级层次期间,年度考核连续3年获评优秀等次或累计获评优秀等次4次以上的,可优先晋升。

四、方法步骤

(一)动议和沟通。局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综合考虑科级职务岗位和四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符合条件人员等情况,提出本局职务选任和职级晋升的实施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后实施。

(二)民主推荐。先进行谈话调研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推荐机关选任、晋升人员,谈话调研范围为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监察支队主要领导,会议推荐范围为局机关全体干部、监察支队领导成员;推荐支队晋升人员,谈话调研范围为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监察支队中层以上干部,会议推荐范围为局机关中层以上干部、监察支队全体干部。

(三)考察与政治体检。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成立考察组,发布考察预告,采取“个人查、群众测、支部评、领导评、考察议、组织诊”的方式开展政治体检。组织考察谈话,谈话范围包括:局机关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监察支队领导成员,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关处(科)室参加人员。开展民主测评,参加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格,由考察组负责回收统计。民主测评范围:局机关、监察支队全体干部。就考察对象的相关情况征求所在支部和派驻纪检组鉴定意见,同时审核干部档案,查核信访举报。晋升四级调研员的,需委托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对发现问题没有查清的,不得提任职务或晋升职级。

(四)讨论决定。局党组综合考虑民主推荐、考察结果、征求意见及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各职务职级拟任人选。

(五)公示。在局机关和支队书面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谈话。由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与晋升职务职级人员进行谈话。

(七)审核备案及全程纪实。本次晋升职级的人选,公示期间未收到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晋升职级的,由考察组按规定向市委组织部报送《全程纪实表》等审核备案材料。

(八)发文。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全程纪实同意并备案后,由局党组行文任命,人事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四级调研员经市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同意后行文。

实行副科职(含)以上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任前职务职级安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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