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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10·13”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0-10-26 16:55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20-00200
发文日期
2020-10-26
公开日期
2020-10-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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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经调查,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对安全生产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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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经调查,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对从业人员(送气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送气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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