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10·13”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处罚的公告
时间:2020-10-26 16:55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0-00200
- 发文日期
- 2020-10-26
- 公开日期
- 2020-10-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经调查,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对安全生产责...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
经调查,无锡大众燃气汽车发展有限公司未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考核;未对从业人员(送气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送气工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应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处罚款人民币玖拾捌万元整(¥98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