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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等案的处罚公告

时间:2020-11-04 11:14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20-00205
发文日期
2020-11-04
公开日期
2020-11-0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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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群众举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20日对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出租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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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群众举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于8月20日对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出租单位)进行了检查。发现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00)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且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元(¥40000.00)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无锡市锡脉电器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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