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今日值班值班领导 : 朱弘成 值班长 : 孙存楼 值班员 : 董仲臣值班电话82751110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第四十三批)

发布时间:2020-12-16 15:3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锡应急〔2020〕110号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6月30日超过许可期限或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原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名单第43批(19家).xlsx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