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时间:2021-01-13 15:38 浏览次数: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日上午8时许,位于胡埭工业园内的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无锡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提级协同调查及挂牌督办实施办法》(锡安〔2018〕64号)的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无锡市石油化工设备有限公司“1·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挂牌督办。
请你区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完成如下事项:
一、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二、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作出书面报告,经无锡市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对事故批复结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督促相关单位汲取事故教训、落实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无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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