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案的公告
时间:2021-01-28 15:37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1-00006
- 发文日期
- 2021-01-28
- 公开日期
- 2021-01-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0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程虎纺织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两家单位将定期装运污水池内污水的作业发包给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对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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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司、江阴市程虎纺织品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两家单位将定期装运污水池内污水的作业发包给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经对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十三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11,25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