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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行业定级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27 15: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无锡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市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实际,现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有关行业评定标准中内容进行细化和补充。此调整仅适用于无锡市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工作,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颁布新的评定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一、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应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应急管理厅制定颁布的有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执行,也可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开展。

  二、评定要求

  (一)《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和水泥、造纸、纺织、服装、白酒、啤酒、酒类(葡萄酒、露酒)、饮料、调味品、乳制品、食品、电解铝(含熔铸、碳素)、氧化铝、石膏板、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冶金(烧结球团)、冶金(焦化)、冶金(炼铁)、冶金(炼钢)、冶金(铁合金)、冶金(轧钢)、冶金(煤气)、有色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力加工等25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中的一级要素“职业健康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合并为“第九项: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风险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风险报告评分细则见附件1)(评分汇总表见附件2)

  (二)原《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考评部分内容中的“危险源管理”“职业危害作业点达标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合格率”“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监护”“ 职业危害分级”“职业病管理”统一合并为“重大危险源监控与安全风险报告”。(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表见附件3、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汇总表见附件4)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内容采用资料核对、抽查考核和现场查证的方法进行。其中:基础管理考评部分,对人员抽查考核数量不少于现场(或在册)人数的10%;设备设施安全考评部分,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H)比例抽样:

  1. H≤10,抽100%。

  2. 10<H≤100,抽10台。

  3. 100<H<500,抽10%。

  4. 500≤H≤1000,抽50台。

  5. H>1000,抽5%。

  附件:关于调整冶金等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行业定级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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