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今日值班值班领导 : 徐孝力 值班长 : 范磊 值班员 : 王小刚值班电话8275111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曝光台

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07 16: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日前,执法人员对宜兴市神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宜兴市庆伟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均存在存放乙炔(危化品序号:2629)用于经营的行为。经查,2家单位虽企业性质不同,一家为带储存经营企业,一家为纯票据经营企业,但一般危化品(乙炔)也不在宜兴市神牛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带储存经营范围,因此,2家单位行为已超出领取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准内容。

   宜兴市应急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2家单位分别作出处停止带储存经营乙炔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已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重新申请办理经营许可证,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四)经营方式发生变化的;(五)许可范围发生变化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