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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不规范的安全培训,给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发布时间:2023-03-14 16: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安全生产,教育先行。“培训不到位就是最大的安全隐患”。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一项最基本的工作,也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只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全员安全意识、知识和技能,才能筑起牢固的安全生产思想防线,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以下3起案例针对企业“未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按规定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进行了行政处罚,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案例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元一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3名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还存在未建立安全风险档案等其他违法行为。宜兴市应急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执法人员对宜兴市鸿泰模具厂进行举报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3名新进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即安排其上岗作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还存在生产车间内2台机床皮带轮传动部位未设置防护罩,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宜兴市应急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诚跃塑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对3名从业人员开展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未按照规定向其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该单位还存在造粒机传动带未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法行为,宜兴市应急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合并处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自查内容:1.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应根据不同人员不同培训需求以及一线员工的安全素质提升方向制定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培训;落实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及新上岗和转岗员工经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将被派遣劳动者和外包施工队伍人员纳入统一培训等。2.企业应落实证书查验责任,杜绝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以及涂改、转借、转让、冒用证书,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等情况,尤其涉及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要加强管理。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且证书在有效期内。4.审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三级教育培训按规定的内容、学时进行培训和考核,避免培训和考试流于形式、走过场;组织人员全面检查培训记录档案是否齐全、存在造假等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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