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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电焊工无证作业!

发布时间:2023-03-22 15: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电焊作业是许多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一道重要环节,电焊作业,为什么一定要持证上岗呢?电焊作业属于明火施工,存在一定的火灾危险性,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火星温度较高,飞溅到或接触到木材、棉、麻等可燃物上,容易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还会引起爆炸。特种作业无证上岗,疏于管理,害人害己。

  案例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张家港市曼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承包了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菲达常乐项目,在项目现场,2名员工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从事电焊作业(其中1人特种作业操作证未按期复审视为失效),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张家港市曼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无锡市金科尔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等违法行为作另案处理。
  案例二:执法人员对礼铤机械装备(无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有1名员工无证正在从事电焊工作,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启超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违反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还存在油漆存放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其他违法行为,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合并处罚款3.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的,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示:各企业要增强安全意识,杜绝任何侥幸心理,坚决抵制无证、过期证上岗。同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完善特种作业档案,做到管理有序,有据可循。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为http://cx.mem.gov.cn/)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询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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