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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高处作业规定,两家企业被立案处罚!

发布时间:2023-04-23 15:2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在房屋改造拆除、企业高处作业等领域都存在高坠风险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宜兴市应急局对近期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善卷非金属矿粉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工人杨某某在重型半挂牵引车上(离基准地面3.98米)开展高处作业,未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未确定专人现场统一指挥和监督。依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4.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执法人员对江苏集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名登高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办理登高作业审批表)。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警告并处罚款1.5万元,对现场负责人路某某处0.35万元的行政处罚。

  安全小提示:高处作业是指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或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是危险作业的一种,事故风险较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务必做好安全防护,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

  高处作业常见隐患:1.安全带不合格,有破损,没有检查标识,如班组有不合格安全带或没有标签的必须及时更换。2.移动脚手架上工作超过1.8m没有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高处。3.堆放材料时,装卸材料时,超过1.8m没有使用防坠落保护。4.高处作业下方没有设立警示区,或警示区安全范围不足(2倍),以及警示区没有封闭留有缺口。5.高处作业时安全带没有高挂低用,没有考虑到缓冲带的坠落安全距离。6.安全带悬挂点不可靠、不牢固,如系挂在钢结构下方,脚手架管边缘等。7.工具设备在高处没有防坠落保护措施,如使用工具袋或绑扎等措施。8.交叉作业,下方人员没有得到保护。9.人员在高处移动时没有做到100%防坠落保护,应使用双钩交替使用。10.高处作业材料没有及时清理,没有防坠落保护,如使用桶或袋存放松散材料。11.作业前没有考虑到进出高处作业层的安全通道。12.所有通道口、消防、电箱门禁止堵塞,电线与气体瓶或其他物体禁止放在通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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