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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员工安全教育 警惕工伤事件发生

发布时间:2023-11-14 16:1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年来,无锡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人社局积极构建工伤事故预防联动机制,强化工伤联动执法,通过对工伤事件的跟踪调查,剖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执法倒逼企业落实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精准发力,从源头上减少和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江阴市澄江街道应急管理局接到江阴市朝伟木业有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信息推送后,派员前往该单位进行调查。发现该单位员工在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前提下,操作相关设备进行作业时发生意外,导致手指受伤。澄江街道办事处进行立案调查。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澄江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阴市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接到江阴市亚迅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工伤事故的信息推送后,派员前往该单位开展工伤事故企业精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同时存在锻造车间空气锤作业区员工未规范佩戴面罩及耳塞、未见安全操作规程、地沟缺少盖板等问题隐患。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周庄镇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并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4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案例启示: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当工伤事件来临时,能够为企业和员工相关权益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时有效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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