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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储存或使用危险化学品零容忍!罚!

发布时间:2024-03-16 09:2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毒害、腐蚀等性质,一旦储存或使用不当极易引发事故,会严重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现曝光新吴区2起典型案例,警示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案例一:2023年11月22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无锡市正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 生产车间室外北侧设置油漆储存区域,存放聚氨酯稀释剂25桶(每桶净含量15Kg)、聚氨酯丙烯酸面漆A组分31桶(每桶净含量20Kg)、聚氨酯丙烯酸面漆B组分20桶(每桶净含量4Kg)、环氧磷酸锌底漆B组分15桶(每桶净含量4Kg)等危险化学品;2. 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未设置通风换气设施。经调查,上述聚氨酯稀释剂(闭杯闪点 27°C)、聚氨酯丙烯酸面漆A组分(闭杯闪点 28°C)、聚氨酯丙烯酸面漆B组(闭杯闪点28℃)和环氧磷酸锌底漆B组分(闭杯闪点28℃)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的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无锡市正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市正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11月30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新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1.涂布车间南侧1间面积约15平方米的仓库内储存86桶丙烯酸系列压敏胶(满桶,每桶50公斤),共计4300公斤;2. 涂胶作业区域1米内有1只照明灯、1只配电箱不防爆; 3.仓库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通风装置,仓库内照明灯等电气设备不防爆。经调查,上述丙烯酸系列压敏胶的闪点为-8℃,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的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无锡新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对无锡新天辰新材料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黄某明未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处罚款2.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百零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相关国家标准】GB 15603-2022《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5 储存要求:5.1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采用隔离储存、隔开储存、分离储存的方式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储存。5.2 应选择符合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防火要求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储存要求的仓储设施进行储存。5.3 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设计和经营许可要求,严格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品种、数量。5.4 危险化学品储存应满足危险化学品分类、包装、储存方式及消防要求。5.5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配存,应符合附录A及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5.6 储存爆炸物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及物品存放应满足 GB 18265的要求。5.7 储存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仓库,其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GB 18265 的要求。5.8 储存具有火灾危险性危险化学品的仓库,耐火等级、层数、面积及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9 剧毒化学品、易燃气体、氧化性气体、急性毒性气体、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氯酸盐、高锰酸盐、亚硝酸盐、过氧化钠、过氧化氢、溴素应分离储存。5.10 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将储存地点、储存数量、流向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相关部门备案,剧毒化学品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GB 55037-2022《建筑防火通用规范》:8.3.3 除住宅建筑的燃气用气部位外,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装置。9.3.1 下列场所应设置通风换气设施:1.甲、乙类生产场所;2 .甲、乙类物质储存场所;3.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纤维的丙类生产或储存场所;4. 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的其他场所;5. 其他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房间。

       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3.1.1 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下列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之一时,应进行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1.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2.闪点低于或等于环境温度的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3.在物料操作温度高于可燃液体闪点的情况下,当可燃液体有可能泄漏时,可燃液体的蒸气或薄雾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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