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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双罚”!粉尘涉爆企业典型执法案例

发布时间:2024-03-29 14:2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粉尘爆炸极具危害性,往往会造成较大人员伤亡。为深刻汲取工贸行业粉尘爆炸事故教训,严厉打击各类粉尘涉爆违法行为,现曝光江阴市2起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案例一:2024年3月7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科杰电气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喷涂车间2个喷粉房内的火焰探测装置(各1套)未能与消防喷淋联锁且无报警功能,不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2008)第5.1.6的要求;喷涂作业使用的粉料是静电粉末涂料(《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序号:39),但是该单位未按规定制定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涉及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7项)。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5.05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3年8月2日,江阴市月城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投诉,对无锡市瑞亿农业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小麦粉(《工贸行业重点可燃性粉尘目录(2015版)》序号:17),但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涉及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项)。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江阴市月城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5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要负责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0.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七条 粉尘涉爆企业应当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建立和落实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粉尘爆炸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二)粉尘爆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三)粉尘作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四)粉尘防爆专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五)粉尘清理和处置;(六)除尘系统和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及检修、维修管理;(七)粉尘爆炸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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