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装置“形同虚设”,埋下重大隐患!
发布时间:2025-12-20 15:2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铸造用熔炼炉冷却水系统的温度和流量监测报警装置是预防高温设备过热,避免熔融金属泄漏的关键设施,此类装置失效将导致隐患无法及时发现,容易引发爆炸、灼烫等事故。
典型案例: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万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西车间中频炉平台西侧2台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失效。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四)项、第十四条的规定,该事故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宜兴市应急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四)铸造用熔炼炉、精炼炉、压铸机、氧枪的冷却水系统未设置出水温度、进出水流量差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熔融金属加热、输送控制系统联锁的;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高温熔融金属企业如何减少熔融金属作业过程安全风险,需要做好以下工作。对于停止使用的熔炼炉,进行炉衬检查。炉衬存在开裂的、厚度不满足要求的,必须炉衬修复。所有停炉的设备必须按照工艺,对炉体烘干;检查应急坑、铸造炉平台下方及熔炼炉周边,是否存在非生产性积水、潮湿或易燃物;检查感应炉的冷却水压力、流量、温度是否正常,应急水的水位、水质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浇铸用的浇包、转运包内衬是否开裂,吊环、横梁等承重部件是否锈蚀。对于将使用的浇包(转运包)必须使用烘包器烘烤,严禁使用木柴或红渣烘烤;对于燃气系统,检查火焰探测装置接线是否可靠,可燃气体泄漏探头是否正常工作;检查用于熔炼的原料是否潮湿、是否含有密闭容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