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当罚!
发布时间:2025-12-25 16: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可燃气体报警器的作用是在可燃气体浓度超标时,及时发出声光警报,提醒人员采取措施。一旦关闭,气体泄漏无法被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爆炸、火灾等严重事故,威胁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曝光惠山区1起相关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案件经过:2025年10月21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的钱桥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无锡市正安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非水性漆喷漆房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关闭状态的行为。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裁量基准,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案件评析:涉及使用非水性漆的喷漆房、调漆间等场所,油性漆挥发会产生可燃气体,当可燃气体积累到一定浓度,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因此必须安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对场所可燃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本案中,该单位喷漆房使用非水性漆,违规关闭可燃气体报警器,警报探头失效,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可燃气体报警器是区域安全监视器中的一种预防性报警器,属于安全设备。使用安全设备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并处于良好状态。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校准,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测的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明确对安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的责任,坚决杜绝设备“带病运行”或处于无效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