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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危化品,难逃处罚!

发布时间:2026-01-08 16:5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相关资质,严格遵守安全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否则,将难逃法律的严惩。现曝光惠山区1起相关典型执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引以为戒。

       案件经过:根据举报线索,2025年7月10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洛社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江苏西站壹号物流有限公司停车场内撬装加油装置进行检查,发现该撬装加油装置所属公司的员工王某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柴油)经营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结合裁量基准,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对王某个人作出罚款人民币17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7.9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在法律层面,行政处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证经营将面临危化品没收、违法所得收缴及高额罚款;刑事追责中,非法经营罪入罪门槛明确,个人涉案超5万元即触发刑责,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民事赔偿则要求侵权者对事故损失全额担责。这起案件警示我们,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大家应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参与非法经营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安全环境。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始终高悬执法利剑,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违法者无处藏身,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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