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工贸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锡安监〔2013〕75号
时间:2013-06-20 10:01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13-00018
- 发文日期
- 2013-06-20
- 公开日期
- 2013-06-20
- 文件编号
- 锡安监〔2013〕75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公告, 通告, 通知
- 内容概述
- 市安监局关于全市工贸企业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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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安监局,市直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全市工贸企业的安全管理,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政传发〔2013〕117号)和市政府6月17日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全市工贸企业从现在开始至9月底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领导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牢牢把握本次集中式大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和7个重点工作环节,全面组织并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基础,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确保夏季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和全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市安监局成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政策法规处负责情况、信息等汇总。
三、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领域
(一)检查范围
这次大检查覆盖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冶金有色等行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突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乡镇(街道),突出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易发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和落实;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安全设备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并有效适用;对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是否实行统一协调和管理;较大危险作业是否实行作业票制度,作业前、作业中的检测、通风和监护等措施是否得到落实;是否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安全科技应用推广、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是否落实到位。
(三)重点领域
1.非煤矿山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设计(方案)进行分台阶分层开采,是否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火工品使用和爆破作业是否符合规定;查处超许可范围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油库、港区(权责范围内的)等重点区域危险工艺、危险产品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完善及运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实时监控情况;安全仪表、器具等定期检测检验情况。针对夏季高温、汛期等季节特点和本企业关键装置、重点场所涉及的工艺、设备以及危化品等危险有害特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
3.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经营企业:储存场所安全条件是否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或违规经营礼花弹等行为;是否存在无证经营或者违规进行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4.冶金等工贸企业:(1)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包括所有与金属液体、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防止积水的措施是否到位。起重吊运铁水、钢水等熔融金属的特种设备是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并满足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熔融金属生产、处置、贮存、输送、转注等过程是否采取防水措施。吊运线路及运输车辆是否与建(构)筑物以及作业人员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按照要求设置在熔融金属的吊运(运输)影响范围之外。(2)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作业前现场是否进行检测、通风,并配备了必要的安全设施。严禁未经通风和检测,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入有限空间作业。(3)使用煤气的企业在可能发生煤气泄漏、聚集的作业场所,是否设置CO监测报警装置和明显的警示标志;煤气设备检修作业是否制订了检修工作方案、煤气停气和吹扫方案、煤气送气和置换方案;煤气设备动火、煤气设备内部检查检修和带煤气接管、盲板(含盲板阀)操作作业是否办理相关安全作业许可手续,施工作业人员是否经过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中是否指派专职煤气防护人员或安全管理人员旁站监护。(4)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除尘、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并在其附近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从业人员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及应急措施。(5)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检查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落实阶段(6月28日前)。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明确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全面组织发动,及时将大检查工作要求部署落实到每个企业。
(二)排查整改阶段(6月29日至9月19日)。各企业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以“反三违,抓源头,强基础”为重点,全面对照本次大检查工作要求和重点,系统性地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及正常使用情况,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完善及执行落实情况,以及落实动火等特种作业的作业票制度执行情况等,涉及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要重点排查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有效确保在有安全保障的条件下组织生产,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在此阶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力量,采用各种检查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检查和督查。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以“零容忍”的态度,责令企业立即组织整改,对于属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和在限期内未整改到位的,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处理。
(三)督查总结阶段(9月20日至30日)。各地区、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大检查活动的开展,及时梳理、汇总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提炼固化成果,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对于在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跟踪监管,坚决不留后患。
五、工作要求
当前我市正进入汛期、梅雨季节及夏季高温时期,诱发事故的不稳定因素增多。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殊性,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各项要求,全力确保夏季安全生产。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责任意识,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事故防范举措,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企业和岗位。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本次大检查活动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及汛期等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动态跟踪,坚决纠正和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现象,确保本次大检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格执法,转变作风。要敢于动真碰硬,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扎实的工作举措,采取巡查、抽查、突查、夜查等方式,深入一线查安全责任的落实,查车间、查班组、查制度和安全规程的执行落实,检查要全面深入细致,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或隐患整改不及时、不落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请各地区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总结材料、当月大检查工作小结,分别于6月30日前、9月30日前、当月28日前报送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请各直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总结材料、当月大检查工作小结,分别于6月28日前、9月28日前、当月28日前报送相关业务处室,相关业务处室汇总后分别于当月30日前报送政策法规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