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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无证上岗,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4-09-11 17:1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动火作业是特种作业,相关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违规动火作业极易引发火灾事故,造成无可挽回的人身、财产损失。现通报江阴市2起典型违法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

       案例一:江阴市利港街道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银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车间内一名电焊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电焊作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利港街道办事处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江阴市周庄镇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诚鑫环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名电焊工未经专门培训取得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进行电焊作业。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江阴市周庄镇人民政府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应急管理部印发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自2023年5月15日起施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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