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今日值班值班领导 : 杨鑫 值班长 : 尹强 值班员 : 仇永生值班电话82751110

当前位置:首页 / 公告公示

关于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7 16: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关于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厂中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决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符合基本条件及时备案

    坚持合法合规、事故预防、保障全面、费率合理、理赔及时的原则,按照政策引导、政府监管、市场运作的方式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化工作。同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险机构,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并报送主管部门复核:

    (一)基本服务能力要求。在保险监管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包括条款、费率等)。

    (二)商业信誉方面。商业信誉良好,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保险机构近三年安责险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三)偿付能力水平方面。偿付能力达标,具有履行赔付业务的能力,其中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

    (四)事故预防服务体系。有独立的事故预防服务部门、管理专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台账和专款专用台账,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管理、考评、档案等制度。

    (五)服务团队和能力方面。保险机构有配套的营业机构网点,能为无锡市投保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事故预防服务的专业团队和能力,配备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协调、考核以及费用结算等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

    (六)其他条件。满足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保险机构单独或联合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服务,并按要求将公司基本情况、服务承诺等相关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邮箱:syjjfgc@126.com)。报送资料截止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市应急管理局会自截止时间后5个工作日内在官网公布复核信息。

    二、职责任务

    (一)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综合协调、统筹推动各行业、领域单位安责险实施工作,对安责险投保情况实施监督管理。建立应急管理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联合工作机制,督促保险机构按相关要求开展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化工作,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的作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不能将安责险作为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

    保险机构做好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承保机构要针对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企业的具体情况,针对性组织开展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必要时要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要及时如实、完整地将事故预防服务信息上传部省安责险信息监管平台。履约管理服务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服务的管理工作。

    (二)提升标准化服务水平。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细化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化的项目形式、服务流程、费用使用和评估改进等内容,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各环节和流程,不断提高事故预防服务标准化整体水平。

    保险机构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风险防控服务标准》的要求,制定事故预防服务计划,明确事故预防服务的内容、方式、程序、措施等,提高服务质量,有效助力投保企业提升安全生产能力。

    (三)严格规范费用管理。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和费用的监督指导,市应急管理局加强对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费用提取、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对事故预防服务费用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估。

    保险机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无锡市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预算目标,实行“专款专用,据实支出”,足额投入使用事故预防服务费用。

    三、加强监督评价和监管执法

    (一)加强监督评价。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应保尽保,保障范围应当覆盖全体从业人员,且配合做好事故预防工作。要将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监督检查计划,对事故预防服务质量及时组织评价。保险机构每年事故预防费使用和审计情况应报市应急管理局。

    (二)强化监管执法。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是否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监管执法事项,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保险机构未按合同约定承保和委托不合格技术服务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等行为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对事故预防服务走过场、质量低下、弄虚作假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规范事故预防费用使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或工业园区的实际需要,指导协调保险机构合理规范使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费用,加大在安全生产科技创新、装备研发推广应用力度。履约管理服务机构和保险机构要定期梳理总结、研讨分析风控成效,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措施,督促工作改进;要建立“三方”定期会商机制,协商对策举措;要建立保险机构和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双层考核机制。

    联系人:庄流石,联系电话:81823857,82726709

    附件: 1.无锡市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保险机构备案资料清单

             2.承诺函(范本)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