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安〔2016〕14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11:0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无锡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解决企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提升本质安全能力,根据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7月起至2018年底,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以有效预防和压降全市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强化“红线”意识,按照“一年全面启动,二年强化落实,三年巩固提升”的要求,有力督促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断完备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自我保障能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运行,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范围和要求
以工矿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督促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企业)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各项要求,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一必须五到位”。
(一)必须依法生产经营建设
1.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制观念,提升其获取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主动性,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安全意识,促使生产经营单位把住法律“底线”,守住安全“红线”,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建设。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不得转让、出借。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规定,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经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使用。
3.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生产经营单位作出的生产经营活动决策不得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抵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且符合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严禁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三超”现象。
(二)安全责任到位
1.强力推进“五落实五到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安监总办〔2015〕27号),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建立配套工作制度。按照安监总办〔2015〕27号文件要求,2016年底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做到“五落实五到位”。
2.健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切合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定期实施考核和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强化安全管理力量。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照法律法规和行业的有关规定,依法设置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我省重点行业领域试行安全总监制度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81号)要求,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
(三)安全投入到位
1.依规提取使用安全经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安全科技创新费用等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依法办理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危化、建设施工、道路交通运输等高风险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险,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四)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1.强化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及时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建立健全档案,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考核合格,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
2.强化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持证上岗;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具备一线岗位安全管理的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安排上岗。
3.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营造安全文化氛围,倡导安全发展理念,让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主动自觉地优化安全管理模式和方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安全管理到位
1.加强风险辨识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本单位风险源点的辨识和评价,科学分析工艺、设备和作业环节的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建立风险清单,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使风险处在可控范围。
2.切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全员参与、全方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排查情况,逐一落实整改,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发动和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并定期向从业人员通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通过无锡市“感知安全”平台定期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严格监控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落实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健全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建档备案、应急管理等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对重大危险源各项监测监控措施,设置警示标志,采用技术化、自动化手段提高管控和预警能力。生产应经单位应公示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应急管理措施,向相关单位和周边群众公告。遇有紧急情况时,立即预警预报,停止生产作业,组织人员撤离。
4.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企业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及时组织修订。要强化日常管理,检查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有力奖惩并纳入责任考核,切实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5.严格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经常性检查,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限空间、动火、吊装等危险程度高的作业,应采取作业票等审批审核手段,并在作业现场落实监护措施。对存在交叉作业的,要确定专人在现场统一协调指挥,现场相关情况要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采购、验收、安装、使用以及检查检测、维护保养行为,确保选用设施设备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使用条件,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始终灵敏可靠。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按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推行先进适用的技术装备。
6.严格相关方安全管理。不同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生产经营单位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及设备的,应审核承包、承租方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在合同或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的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7.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巩固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标准化运行,不断改进、持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行为规范化。要强力推动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治本攻坚,扩大覆盖面。要建立退出淘汰机制,通过回头看、到期评估等措施,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运行质量差、经复核不满足达标条件的,要降低标准化等级或取消标准化企业称号。
8.应当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生产经营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明示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要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定期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现状评价,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职工安全健康权益。职业病危害企业应纳入无锡市“感知安全”信息系统管理。
(六)应急救援到位
1.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应急管理,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船舶修造、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等单位,要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生产经营单不具备条件的,要与邻近的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评估预案的实效性和操作性,及时修改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物资,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等,组织员工开展岗位应急处置的培训和演练,保证紧急情况时能快速实时合理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及时评估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经评估需要修订的,应按照规定及时组织修订。
三、时间步骤
(一) 全面启动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11月底)
1.制定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组织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7月底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和将活动实施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宣传发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密组织,全面动员部署,通过组织所辖区域、所属行业领域企业开展“四个一”宣教活动(一次安全生产承诺践诺活动、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活动、一次事故警示和应急演练活动、一次对照检查活动),以及其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全面发动,大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浓厚氛围。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通过部门网站、编制文件汇编等方式,汇总、清理并公布现行有效的本行业领域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企业对照要求,查摆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一必须五到位”的落实措施,依法依规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承诺书参照省安委会下发样本制作(见附件1)。
3.排查摸底。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排查梳理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如实填写《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2),并在无锡市“感知安全”信息系统中录入或更新。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无锡市“感知安全”信息系统中注册登记的,应督促及时注册登记。
4.明确清单。2016年底前,要力争做到辖区内各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到位、查摆问题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完成自查,做到“一企一清单”,每个企业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清单,并坚持立行立改。面上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取得突破性进展,监管部门责任明晰、档案齐全,做到初见成效。2016年11月25日前,各市(县)、区安委会和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阶段性小结报无锡市政府安委办。
(二)强化落实阶段(2016年12月至2017年11月底)
1.扎实整改。所有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一必须五到位”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针对清单列出的问题或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逐项限期整改。
2.强化监察。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纳入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作为“双随机”抽查的必查项目,不间断地采取市(区)普查、主管部门督查、市级抽查的方式,督导企业细查实改。各地、各部门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分析,研究制定针对性措施,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对不能按照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改的,各地、各部门应采用行政处罚、“黑名单”和诚信管理等多种手段予以惩戒。
3.典型引导。各地、各部门要选树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每个市(县)、区要按10%的比例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其中,重点行业领域不少于重点培育企业数的50%,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本行业领域内确定不少于10家企业作为示范企业,适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打非治违”的成果,及时整理典型案例,用通告通报等形式,开展警示宣传。
4.重点突破。2017年底前,全市规模以上工矿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规定,对照“一企一清单”的项目,基本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必须五落实”。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通过专家组验收等形式的“闭环”确认。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1月底)
1.跟踪督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的要求,对存在问题较多、事故隐患不能按期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督促检查和指导。对基本完成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应指导做好拾遗补缺,优化制度建设和责任制落实,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提级升档;对整改措施落实不积极、问题和隐患突出的企业,应采取强力措施推动整改;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从严查处。对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不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应报请政府关停。
2.建章立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政策引领,根据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研究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的做好和经验教训,适时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本地、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提升专项行动的成效,促进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提高。
3.全面总结。2018年年底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行业、本业务领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无锡市政府安委办。市安委会将组织开展对各地、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活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局长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按照省安委会的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统筹安排本辖区专项行动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迅速开展专项行动工作。市政府安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情况通报。各市(县)、区安委会每季度末(按照考核年度)向市安委会书面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二)全面扎实推进。各地、各部门应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具体负责的原则,有序开展专项行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问题为导向,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措施,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劳动密集型等企业和近年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为重点,狠抓落实。要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肃查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严格检查考核。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进度安排,对所辖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组织督查检查,对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要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措施不力、推动迟缓的地区和部门予以扣分。对因督促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地区和部门,考核予以“一票否决”。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应邀请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社会组织以及安全生产协会积极参与,利用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参加的良好氛围。要结合“双公示”、“黑名单”制度、企业诚信管理和舆论媒体等平台,发挥正反两面典型的作用,促使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对不开展专项行动,发生亡人责任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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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
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
(样本)
依据《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单位郑重承诺如下:
(一)依法生产经营,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杜绝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杜绝违章指挥、强令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建立岗位责任清单,并监督落实、检查考核。
(三)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要求设置安全总监,配备符合专业要求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四)依法组织对各类从业人员、进厂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具备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的专业技能,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的基本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五)加强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清单,落实管控措施。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和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规范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定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定期通过信息化平台上报监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七)规范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对交叉作业现场专人统一协调指挥,对发包工程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实行统一协调并加强监督。加强设备设施管理,保证正常运行,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
(八)依法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危险岗位应急处置措施,定期组织演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器材、装备,发生事故后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九)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定期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自觉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本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承诺,自愿接受职工、群众、媒体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若有违反,依法承担责任。
承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书一式3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后,1份留存,另2份报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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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
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登记表
填报企业(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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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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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 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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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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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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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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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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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 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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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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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安全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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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职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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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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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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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人员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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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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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重大危险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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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 应急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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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涉及易燃易爆物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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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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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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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一式2份,由企业分别报所在地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