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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锡安〔2016〕15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11: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苏安〔2016〕19号)、《关于印发〈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2016〕20号)精神,根据《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锡安〔2016〕14号)文件要求,决定成立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安委会成立以王进健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唐余开副秘书长、市安监局魏持红局长、市住建局翁林敏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夏正兴局长任副组长,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和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吴伟君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并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和有关信息汇总等工作。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大决策。

(二)以工矿企业和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

(三)及时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

(四)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决定。

(二)成立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对照专项行动各项要求,推进本地、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做到“一必须五到位”。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地、市各部门(单位)于8月底前将本地、本部门(单位)参加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联系人名单、联系方式报送市安委办。

    2、请各地、市各部门(单位)于9月底前向市安委会办报送本地、本行业领域领导小组成立和实施方案制定情况。(已经报送的不需重复报送)

    联系人:庄流石(81823857),邮箱82751370@163.com

    附件:各地区、市各有关部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人员联系表

 

无锡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人员联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负责人

 

 

 

处室负责人

 

 

 

联络人员

 

 

座机

 

手机

 

注:此表于8月31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1823857或81823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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