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
锡安〔2016〕19号
发布时间:2016-11-30 11: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地就 9月20日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电锡政传发〔2016〕19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市政府安委会将组成七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质监局等市政府安委办各副主任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成员由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请相关部门对照附件,将参加督查的人员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10:00时前报市政府安委办。联系人:庄流石,联系电话及传真:81823857,18018398518。
二、督查要求。各督查组将分别在市党代会召开前和国庆节前赴相关地区开展两次督查。督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查镇(街道)、企业等形式,具体督查时间由组长单位确定,并与相关地区对接。各组督查活动要形成督查报告,于10月10日前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三、其他。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相关情况,分别于9月23日、26日、29日下午16:00时前将组织开展情况、检查督查情况和发现的重大隐患项目,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政府安委办(邮箱:82751370@163.com)。
附件:锡安【2016】19号附件:市政府安委会督查组人员名单及督查地区表.doc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