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1月5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根据《无锡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锡安〔2018〕2号)的部署和要求,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1月份开始,对各地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各市(县)、区
二、督查内容
按照《无锡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知,重点督查各地区工作部署开展情况。
三、督查时间及分组安排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由部分副主任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带队,并抽调公安(交警、消防)、住建、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国资委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7个督查组,对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督查。
第一组:市交通运输局 督查地区:江阴市
第二组:市公安局 督查地区:宜兴市
第三组:市质监局 督查地区:梁溪区
第四组:市住建局 督查地区:锡山区
第五组:市安监局 督查地区:惠山区
第六组:市国资委 督查地区:滨湖区
第七组:市总工会 督查地区:新吴区
各督查组成员由本部门人员组成,需聘请相关专家提前与市政府安委办联系。请各督查组和各地区政府安委会联络员名单于1月16日下班前报市政府安委办。
督查工作从2018年1月至3月底结束(抽查督查每个月不少于3次,每月上、中、下旬各组织一次)。各督查组具体行程和相关工作的对接与对应地区联络员联系。
四、督查方式
抽查督查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形式。主要抽查镇(街道、开发园区)和相关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抽查督查的镇(街道、开发园区)和企业由督查组自行选定。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要高度重视,抽调专门人员,制定专门的督查方案,聘请相关安全专家,按照《无锡市集中开展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重点督查各地区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较多,采取应对防范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后的治理整改情况。
(二)各督查组要围绕重点时段、重大活动,特别是在全省、全国“两会”召开前和春节到来前一周,提前介入,周密部署,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督查活动。每次督查抽查要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严重或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要立即通知并移交属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
(三)市政府安委办将定期组织召开各督查组联络员会议,分析研究督查情况,部署下一轮督查的重点工作和内容。各督查组每次督查结束后,要迅速将督查情况进行汇总,精确分析被督查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并提交市政府安委办研判后,统一报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会议审议。
各督查组督查情况形成的书面材料须各督查组组长审阅后,分别于2月5日、3月5日和4月6日报市安委会办公室(邮箱:82751370@163.com)。市政府安委办将根据各督查组反馈的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