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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18-04-09 12:46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18-00095
发文日期
2018-04-08
公开日期
2018-04-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面向企业法人,面向社会团体,面向公务员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主题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行政,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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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锡安监〔2018〕47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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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锡安监〔2018〕47号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区安监局、新吴区安监环保局,局各处室、监察支队: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8日

  

2018年度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总的思路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突出底线思维,深化责任体系、防控体系、法治体系、保障体系和安监队伍建设,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狠抓重点工作落实,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事故,推动全市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无锡实践新篇章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一、深化责任体系建设

  (一)推动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进一步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办统筹协调和市安监局综合监管职能,强化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运行机制,督促指导各级党委政府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推动市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立,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组织领导。(安监二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按照省安监局的工作部署,建立市、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形势定期分析制度,研判分析各市(县)区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风险、重大隐患、重大舆情,提出和发布对各市(县)区阶段性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建议,做到研判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前。(安监二处牵头,危化处、安监一处、规划科技处、职健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推进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和内设机构;严格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督促市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推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安监二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四)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省安监局出台《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意见,扎实推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安监二处牵头,各处室、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五)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点评及年度考核制度。组织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按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安监二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六)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实。尽快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细化工作方案,稳步推进改革举措。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基层呼声较高的改革事项作为改革任务,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和考核机制,推动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安监二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深化防控体系建设

  (七)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制度和规范,督促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并组织各行业领域开展对标活动。年底前,初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安全预防工作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面贯彻落实省安监局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的工作部署,根据本市和阶段性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各业务处室、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八)推进建设安防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实施意见,适时出台《无锡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加快建设实施一批安防工程,以重要设备设施和重大危险源、高风险工艺、关键生产环节为重点,提高风险隐患识别、远程监测预警、自动化控制和紧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加大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独栋厂房限人、智能化二道门防人”工程推进力度。(规划科技处牵头,危化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九)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我市《实施细则》和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新改扩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论证,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危化品生产负面清单;对危化品生产储存、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新改扩建项目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的,一律停止生产使用,依法从严查处。(政策法规处、危化处、安监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和规上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全面实施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和隐患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制订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考核验收办法;以市(县)区为单位,在工贸行业分类别培育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典型。(危化处、安全监管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一)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风险档案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开展危化品储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深化“智能化二道门”建设;配合经信部门,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升专项行动;制定危化品企业高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提升我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关停、搬迁化工(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深化涉及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排查治理;加强动火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工(危化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化工集中区风险防控能力。(危化处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二)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加强复工复采和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监管,实行规范化开采作业,争创第十四个安全年。(安监一处;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三)深化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治理。(安监一处;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1.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突出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督促钢铁企业全面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事故隐患排查,强化复产复工、设备检维修、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项目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隐患,确保全面通过省局、总局的专项检查验收。在钢铁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开展执法检查,对整治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罚。

  2.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按最迟于2018年8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金属粉尘企业及30人以上木质粉尘企业(带砂光机和集中除尘系统)治理的要求,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并一企一策,逐家排出整改进度计划,及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认可,动态跟踪督促,确保限期整改。推动其他行业企业的集中整治,重点在在10—29人的带砂光机和集中除尘系统的木质粉尘企业,以及粮食粉尘、静电塑料粉尘企业的整治上取得明显突破,带动其他涉爆粉尘类企业的整治。

  3.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专项治理。继续深化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的再排查、再确认,建立完善基础档案。重点抓好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造纸、酱腌菜生产和污水处理系统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未辨识,或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十四)深化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宣贯。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梳理、汇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并有序推进实施整改。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执法等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改、上限罚款、暂扣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危化处;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五)抓好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职业健康处;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1.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研究制定我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探索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检测、评价报告与现场不符、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职业病新发多发、有信访举报事项、近两年来专项整治不达标的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实现职业健康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提升”。

  2.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以及水泥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以往开展过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复发。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列入专项治理企业年度达标率不低于80%。

  3.推进职业病危害普查等基础工作。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在2015年普查的基础上,核实普查企业,完善普查项目,变更普查数据,统一录入信息系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普查工作任务。

  (十六)持续深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市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不断深化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安全管控能力。(安全监管二处;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三、深化法治体系建设

  (十七)加大法制建设力度。以全力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为重点,推进“七五”普法工作;修改完善无锡市安全监管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修订市安监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在市局网站公开;完善“两法衔接”制度;加强安监系统法制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法制人员业务能力。(政策法规处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八)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加大执法力度,力争事前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5万元以上案件数、案均值、立案占比“五个上升”,事前执法数量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事前执法,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高、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发生过重伤以上事故的企业,实施针对性专项执法。组织市、市(县)区联合执法和地区间交叉执法活动;严格执行行政约谈、案件曝光、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能力。(监察支队牵头,各业务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十九)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1.规范执法行为。对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要求,不断提升全市各级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式样,实行电子化统一管理。开发运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立科学、高效、客观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和全程在线机制。(监察支队,危化处、安监一处、安监二处、职健处、规划科技处、宣教处<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2.强化执法监督。重点对执法计划制订与落实、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执法文书质量、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抽查。每月定期发布执法工作简报,通报各地和镇(街道)委托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工作考核。(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和“一案双查”的要求,严肃查究责任。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坚持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内审制度》,组织召开生产安全事故内审会。(政策法规处、监察支队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四、深化保障体系建设

  (二十一)推进科技兴安。加快推进“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重点工程建设,开展中期评估;摸排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或有关产品,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加以认定并在全市推广应用;深入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专项行动;筹建市安全生产大数据中心。启动“一网一平台”项目建设,逐步实现市县两级数据互联互通。(规划科技处牵头,各处室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二)推行社会化服务。加强源头管控,加大监管力度,将技术服务机构纳入“诚信无锡”体系,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安责险在安全风险管控中的作用。修订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身边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法规处、规划科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继续全力支持并推进滨湖区全国安全标准化样板区创建,引导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开展“三升二”创建达标。在危化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18年底前,一、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的企业力争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实现“零”的突破;同时,继续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监督检查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建立三级达标企业的退出机制。(危化处、安监一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四)推动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镇(街道)安监机构建设的意见》,推进乡镇安监机构设置到位、人员配备到位、执法车辆问题逐步解决到位。实施基层安监干部能力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对市县二级安监部门从事危化监管、工贸监管、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的人员开展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在高危企业重点岗位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加快推进化工园区消防站的提档升级。(局办公室、危化处、规划科技处、宣教处<筹>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大力宣传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和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围绕“一月两周”和“七进”活动,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普及。利用各类宣传阵地,打造安全宣传精品,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全方位提升安全生产宣传社会影响力。依法做好法定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开展好全市安监干部队伍自身形象的宣传报道。强化宣传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水平。(宣教处<筹>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二十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务公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和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规定;积极探索信用分级管理,将信用结果运用嵌入现有业务流程;进一步修订完善企业信用承诺制度,在门户网站建立承诺公示专栏。认真落实《江苏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市局公共服务清单和指南,研究制订政务公开事项目录和工作规则;指导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健全完善新闻发布、政策解读机制。(政策法规处、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支队配合;各地安监部门对照落实)

  五、加强党的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二十七)加强党的建设。继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要求,切实加强安监系统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进一步落实“基层党组织统一活动日”制度,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机关总支、各支部、各党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八)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忠诚履责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机构改革的部署和决定,严肃人事和财务制度,确保职责履行和队伍稳定。强化对优秀年轻干部、军转干部和女性干部的培养,严格选人用人标准,优化安监队伍结构。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提高安监队伍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坚持从严管理和激励担当相结合,健全鼓励激励、失职追责机制,多措并举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机关总支、各支部、各党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十九)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纠“四风”整作风专项活动,紧盯“四风”新问题,紧盯重要节点、重要岗位、重要领域,推动反“四风”向深度和广度延伸,营造忠于职守、勇于负责、敢于担当的浓厚氛围,树立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良好形象;采取提醒警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形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作风建设纳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内容,形成齐抓共管作风建设的良好局面。深化“大走访”活动,扎实推进“阳光扶贫”工作。(机关总支、各支部、各党小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附件:1.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

  2.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3.2018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4.2018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5.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6.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要点

  7.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8.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9.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点

  

 

  
 

  

 

  附件1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全国、全市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固本强基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实施“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工程”为载体,推进依法治安,狠抓责任落实,加强源头管控,深化治理整顿,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重预防、抓治本的长效机制,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1.在巩固去年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继续保持2%下降幅度,实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连续第17年“双下降”。

  2.进一步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着力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并有效开展活动。

  3.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隐患自查自报申报率和申报质量。

  4.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有效开展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提高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的效能。

  5.组织好重点时期、重大活动期间及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三、工作要点

  

(一)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做实

 

  1.全面抓好贯彻实施。尽快出台《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制定细化工作方案,按照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稳步推进改革举措,确保确定的各项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要求,适时出台《无锡市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2.全面推进改革举措。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基层呼声较高的改革事项作为改革任务,集中力量、整合资源,重点突破。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等作为探索和创新措施的重点,不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3.全面加大督促检查。建立督查督办机制,按照责任清单和时间表,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要建立工作落实考核机制,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政府和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

  

(二)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做细

 

  4.健全完善标准规范。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制度和规范,督促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别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分级的方法和依据,明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依据,并组织各行业领域开展对标活动。年底前,初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安全预防工作体系,有效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到2020年,建立起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好转。

  5.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督促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导企业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依据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用标准、制度和规范及省级行业部门制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组织各行业领域开展对标活动;会同第三方技术机构,制定并运用科学的风险评估方法,按红橙黄蓝四色确定安全风险等级,绘制企业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建立完善覆盖城市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6.探索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督促各地安委会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督促企业制定安全风险清单、隐患清单和安全风险图动态更新制度,定期组织对风险管控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及时修正问题和偏差,做到持续改进。推行企业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探索制定划分标准,确定不同的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等,实行差异化、精准化动态监管。

  

(三)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亮

 

  7.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各地安委会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织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巩固年”活动,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督促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8.建立“日周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督促各地安委会和市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推行企业“零隐患”管理理念,依托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班组员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落实企业“班组日排查、车间周排查、厂企月排查”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改自报公示闭环管理,确保一般隐患“不过夜”、重大隐患整治“五到位”。

  

(四)把安全监管责任做深

 

  9.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党中央关于《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在统揽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加强问题调研和对策研究,并在工作思路、用人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给予坚强领导和有力支持。加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其统筹组织、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职能作用。

  10.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督促市各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推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共同推进安全发展,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11.严格实施目标考核。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完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季度考评、半年度考评点评及年度考核制度。对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和下级政府按照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任务)进行考核,坚持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按不同地域和行业领域特点,制定差异化考核指标,强化考核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12.严格实施督查问责。健全完善督查问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和重点事项跟踪督导,对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不力,落实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重点领域整治不到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全面、不彻底的,通过问题通报、约谈警示、媒体曝光、督查问责等方式督促落实,涉嫌违纪的一律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涉及失职、渎职违法行为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以严格的问责倒逼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五)把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做严

 

  13.严格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督促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制定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工作规范,日常安全检查执法要做到见问题清单、见处罚指令、见责任人签字、见整改结果、见复查验收。深化专家检查制度,推行各行业领域专家检查指导工作。引入第三方参与监管的服务机制,探索搭建中介机构招投标平台;继续安全生产诚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提高政府管理服务水平。

  14.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督促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施“一案双查”,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完善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严重非法违法典型案件、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等,实行提级调查或挂牌督办。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事故结案后一年内,督促负责事故调查的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六)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做牢

 

  1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研判分析,掌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特点规律,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行业安全事故风险能力,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治理。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工贸企业涉爆粉尘和液氨制冷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结合“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2018年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注重公共安全特别是车船港站、水电气热、轨道交通、地下管网、大型游乐设施、出租房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防止因“看不到、想不到”因素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16.切实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督促各地政府安委会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将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培育多元化服务主体。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建立安全帮扶机制。支持、鼓励相关机构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评价等技术服务,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进一步激活和规范专业服务市场。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多方参与、风险共担机制。

  17.扎实开展职业危害防治。督促市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体系,按照“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原则,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一体化。要进一步调查摸清职业病危害因素基本信息,建立本地区职业病危害基本数据库,落实职业病危害申报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要进一步加强高尘、高毒职业危害治理,加快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加强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和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建设,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8.强化应急救援保障。督促协调各级进一步优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规划布局,统筹市、市(县)区、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层面应急救援力量,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工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坚持三级联动、合理布局、资源共享,加强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建设,实行区域化应急救援资源共享。深化应急预案优化、简化工作,进一步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和各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修订工作的督查力度,强化政府、部门和企业预案的衔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有效性、实用性。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日常工作有安排部署、有任务指标、有工作履职、有考核奖惩、有追责问责。以“专题研究、专项检查、专人负责、专档记录、专案突破”作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铁规定,进一步细化明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履职清单,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二)坚持“严字当头、落实到位”,改进工作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清单管理、结果倒逼”的原则。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作用,强化案例警示、通报约谈、季度评析、督查督办制度。强化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整合资源,形成推动合力。建立完善市政府安委会巡查督查、市级部门专项督查、地方属地督查制度。

  

(三)实施“一岗双查、三责同追”,增强履职担当

 

  以严格的追责问责倒逼履职担当。对造成死亡事故的实行“一案双查”,既严肃追究企业的责任,又依法倒查政府监管人员的责任;对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民事、行政和刑事“三责同追”。强化以防控较大及以上事故为核心目标的考核体系和评价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附件2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关键之年。根据我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任务、省安监局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2018年度无锡市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制定2018年度无锡市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二、工作要点

  

(一)全力宣贯《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1.以全力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贯工作为重点,推进“七五”普法工作。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制定《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编印《<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理解与适用》,组织《条例》宣讲团,积极宣贯《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严格安全生产法制监督

 

  2.以规范性文件法核为重点,推进立法监督工作。制定出台关于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等规范性文件。对凡是以安监局名义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通知》(锡安监〔2017〕18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对规范性文件法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业务处室及时整改;对法核通过的文件,按照规定向市法制部门备案。

  3.加强本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并向市政府请示后实施我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制审核、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责任制改革试点,规范执法行为。对本局牵头调查的事故,100%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内审制度》严格审核,组织召开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内审会。对本局实施的行政处罚,严格按照《市安监局行政处罚审理制度》实施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按规定呈报局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审议。对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邀请第三方审查。

  4.加强各地行政执法监督。对各市(县)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每季度组织评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督促指导各地健全法制机构、配备法制人员,严格执行法核制度,未经法核的案件不予备案。

  

(三)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5.集中精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其中,建筑行业安责险修订文件、重新启动,道路运输行业投保率翻番。积极推进安责险费率浮动。做好调研,为明年出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府规章做好准备。

  6.规范资金使用。出台《无锡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灾防损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安责险在安全风险管控中的作用。

  

(四)深化政府行政职能改革

 

  7.改革行政审批制度。严格依法行政许可,健全“不见面”审批(服务)体系。全面梳理优化行政许可流程,明确与行政审批局、各市(县)区局,局行政许可处与各业务处室间在行政审批中的职责界限,简化、顺畅行政许可流程,彻底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8.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配合做好江阴市县级集成改革试点等工作。

  9.坚持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加强对基层行政许可工作的服务指导,确保按时保质全面完成行政许可任务。

  10.配合做好委托执法试点工作。广泛调研,厘清相关法律规范,摸清现状。广泛征求意见,制定委托执法空白合同,明确安全生产执法委托范围,形成我市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基本方案;在各市(县)区分别选择一个具备条件的镇(街道)、开发区进行试点委托执法,为2019年全市普遍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做好准备。

  11.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严格标准,重点培育,选树安全文化示范企业不少于18家。

  

(五)规范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12.完善权责清单。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进一步修订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自由裁量基准,在市局网站公开。

  13.完善“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对接。

  14.加强法制队伍能力建设。以“请进来、走出去”、法律顾问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安监系统法制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法制人员业务能力。

  15.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参与重大决策、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论证、合同协议起草审查、处理涉法事务、参与复议应诉等方面的有效作用,防范法律风险,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附件3

  2018年全市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以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为中心,以遏制涉危生产安全事故为目标,全面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严把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准入关口,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强化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事故易发多发作业环节风险管控,进一步推进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双控机制建设,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以及提升员工安全技能、自动化控制水平和标准化建设能力,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有力保障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工作要点

  

(一)强化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严把危化品建设项目准入关。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江苏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8〕32号),制定出台我市贯彻实施《实施细则》和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严把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关口,组织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生产、储存新改扩建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的专家论证,加强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严格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化品生产企业换领证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通过安全知识考核。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换领证前,按照规定要求,分级组织专家或者政府购买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安全评价报告与现场符合性核查。在核查过程中,发现安全评价单位出具虚假报告或者评价报告与现场实际不符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受理、办理许可证手续,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3.制定危化品生产负面清单。会同环保等相关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我市危化品生产负面清单(“禁、限、控”目录)。

  

(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出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总结前几年宜兴局的工作经验,以危化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为重点,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供企业对照贯彻。

  5.开展企业相关人员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6月底前,化工(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完成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危险工艺操作人员持证培训,做到危险工艺操作人员100%持证上岗。

  6.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在危化品生产企业、仓储经营企业以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全面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18年底前,一、二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具有爆炸危险性装置和场所的企业力争达到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二级标准化达标实现“零”的突破。同时,继续开展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运行质量审计,监督检查达标企业标准化体系的运行情况,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建立三级达标企业的退出机制。

  7.推动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常态化的“反三违”行动,并分别按照《化工(危化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和《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开展事故隐患的自查自纠,提高隐患的排查质量。指导各地选择1~2家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开展电子巡检系统的试点,以电子表格形式确定安全巡查线路、检查地点、检查内容,上传检查结果,实现隐患排查、整改闭环。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向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推行。

  8.推动危化品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出台我市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推动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内部风险分级,实行安全风险公告制度,以红、橙、黄、蓝四色标示并公布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9.推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在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岗位,全面推行使用应急处置卡,有效提升企业事故初始处置能力和自救能力。

  10.加大事前监督执法力度。按照《无锡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重点隐患执法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规范检查内容,严格检查标准,并通过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开展重点企业会诊式检查、开展执法互查活动以及专项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并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危化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立案数达到安全生产事前处罚立案总数的20%。

  

(三)全面推进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

 

  结合“263”和“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2018年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各项目标任务。

  11.完善安全风险档案。进一步审核完善化工(危化品)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修改、完善省局危化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中危化品企业填报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风险档案和危化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制定全市危化品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

  12.深化“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智能化二道门”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二道门”的功能,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二道门”管理制度,有效发挥“二道门”防范事故发生的作用。

  13.配合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配合经信部门,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的排查摸底,推进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14.深化自动化改造。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个一律停止使用”的规定,开展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提升专项行动,重点解决企业自动化改造功能不完善和改造后不投用等突出问题,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15.强化高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制定危化品企业高度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涉及氯化、硝化工艺生产岗位,以及涉及液氯、液氨、环氧乙烷等危化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等场所的安全管控。落实涉及易燃易爆介质独栋厂房限人措施。

  16.加强应急管理。修订完善我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沿江(江阴)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17.严格关停、搬迁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强对关停、搬迁化工(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按照规定要求,确保关停、搬迁的安全。

  18.深化涉及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排查治理。深入开展涉及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排查、评估,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评估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提升涉及自身具有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9.加强动火作业等重点作业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开展化工(危化品)企业动火、有限空间、检维修等重点作业环节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强化企业重点作业环节的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化工(危化品)企业动火作业第三方服务体系,有序推进动火作业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实。

  20.开展危化品储存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积极与经信委等部门沟通协调,组织对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情况的排查摸底,摸清重点企业名单,了解企业危化品进出流向、运输方式、储存场所等情况。对危化品储存场所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按照整治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实施分类指导,督促指导企业规范危化品储存管理,提升危化品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

  21.进一步提升化工集中区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化工集中区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信息系统建设,有序推进重点防控区域封闭式管理;配合实施化工集中区专门消防站提档升级推进工作,提高救援装备配置,实现与企业精准对接、联动演练、精准施救;督促指导化工集中区按规定要求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四)持续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

 

  22.继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的宣贯,进一步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治理。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梳理、汇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的问题,并有序推进实施整改。

  23.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通过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旺季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持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的经营企业,依法采取停产整改、上限罚款、暂扣或吊销经营许可证等处罚措施。

  

(五)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

 

  24.强化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控。强化溴素、一氧化二氮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的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

  25.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行为。督促、指导企业落实《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指南》的要求,按时通过“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报表。要通过培育示范企业,进一步规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26.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当地禁毒委的相关工作,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检查、联合管控的力度,形成监管合力。

  

(六)推动加强油气管道的安全监管

 

  27.推动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督促各油气管道单位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责任,明确细化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管控措施,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

  28.推动加强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加强与发改等部门协调协作,配合持续推动油气管道单位开展完整性管理、油气管道焊缝质量安全复查治理。

  

(七)严肃查处涉危生产安全事故

 

  29.吸取危化品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梳理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危化品事故,总结经验教训,杜绝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30.进一步加强事故跟踪督导。凡危化品企业发生涉危火灾、爆炸和亡人事故的,必须按时上报市局,市局一律派员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指导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凡危化品企业因动火作业发生火灾、爆炸亡人一般事故的,市局一律召开现场警示会,并实施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

 

  31.加强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调优、配强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力量,组织对全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并通过开展各地互查、举办工作交流活动等,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对政策法规的执行力和落实力。

  3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建立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例会制度、在化工集中区及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园区)搭建企业间交流互查平台等方式,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法定职责,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九)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有效提升安全监管效果

 

  33.建立定点联系指导制度。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建立完善重点部门定人联系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建立重点地区分片联系指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切实解决地区、企业之间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34.建立重点工作推进情况月报制度。将重点工作的时序进度情况纳入对各地基础工作的考核,促进各项工作的有效落实。通过召开推进会、监管工作会议等形式,以及开展专项督查、不定期巡查、重要时段督查、半年度及年度考核等,及时了解、掌握、督促各地重点工作的推进。

  35.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安全培训、安全知识巡讲以及媒体等,加强对《实施细则》、《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宣贯,及时公开曝光典型事故及违法违规案例,不断强化企业的法治意识以及全社会的安全意识。

  36.充分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团体以及专家队伍的专业技术优势,组织专家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相关人员培训、安全知识巡讲、标准化创建,参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专业性安全检查、涉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以及应急救援,参与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编制等工作,有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的效果。

  

 

  

 

  
 

  

 

  附件4

  

2018年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督工作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压降一般事故为目标,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不断探索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的新举措,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和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工贸企业杜绝重大事故,力争不发生较大事故,一般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内;

  2.非煤矿山不发生死亡事故,争创第十四个安全年;

  3.着力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提质扩面,力争15家企业完成二级及以上安全标准化创建;完成2-3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

  4.持续深化涉爆粉尘专项治理,完成涉爆金属粉尘企业和30人以上木质粉尘(带砂光机和除尘系统的)及粮食粉尘企业的整治,全面推进10-29人其他涉爆粉尘企业治理;

  5.积极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扩面增效,规范实施企业数力争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各生产型直管企业、规模以上的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和使用企业,以及二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等实现全覆盖;

  6.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不越红线、守住底线,不发生违纪违规行为;

  7.完成局党组临时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三、工作要点

  

(一)继续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1.着力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的提质扩面,引导企业把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贯穿到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各环节,纳入到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自评和考评范畴,并作为安全标准化提档升级的必备条件。积极推进滨湖区安全标准化全国样板地区建设试点工作,年内通过总局的考核验收。

  2.制定实施《无锡市安全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暂行办法》,完成2-3轮企业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应用的相关办法。

  3.加强执法监督,对标准化运行“两张皮”现象的企业以及到期不及时延期换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组织评审员培训(复训)换证工作。修订完善《无锡市三级安全标准化评审管理办法》,探索小微企业岗位达标建设。

  

(二)持续深化涉爆粉尘企业专项整治

 

  4.按最迟于2018年8月底前全面、彻底完成金属粉尘企业及30人以上木质粉尘企业(带砂光机和集中除尘系统)治理的要求,聚焦10项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涉爆粉尘企业再排查、再摸底,并一企一策,逐家排出整改进度计划,及时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通过专家认可,动态跟踪督促,确保限期整改。

  5.推动其他行业企业的集中整治,重点在在10—29人的带砂光机和集中除尘系统的木质粉尘企业,以及粮食粉尘、静电塑料粉尘企业的整治上取得明显突破,带动其他涉爆粉尘类企业的整治。

  

(三)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

 

  6.积极推动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扩面增效。认真总结去年以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得失,推动企业全面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规范化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规范实施企业数力争在2017年基础上翻一番。其中各生产型直管企业、规模以上的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和使用企业、二级以上标准化达标企业、使用煤气发生炉企业等实现全覆盖。

  7.努力探索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长效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融入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专项整治和日常安全管理之中,切实发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作用。

  

(四)积极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

 

  8.认真按照总局和省局关于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要求,组织所有钢铁企业全面开展高炉、转炉、电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煤气管道等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强化危险作业和外包作业的安全管理,及时整改各类事故隐患,确保全面通过省局、总局的专项检查验收。

  

(五)持续深化冶金等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

 

  9.继续深化辖区内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企业的再排查、再确认,建立完善基础档案。重点抓好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造纸、酱腌菜生产和污水处理系统企业的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开展“回头看”执法检查,发现企业存在有限空间未辨识,或者有限空间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六)持续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

 

  10.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扎实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项工作落实,重点加强复工复采和夏季高温期间的安全监管,实行规范化开采作业,争创第十四个安全年。

  

(七)切实加强日常的监管执法

 

  11.要始终坚持“严管严查严办”的工作要求,坚决地把执法挺在前面,围绕《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对事故多发易发的检维修、外包作业、动火和有限空间作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电气设施等重点作业环节和重点行业领域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查处,做到“处罚一家,教育一批”。安监一处将不折不扣完成局党组布置的执法监察工作任务。

  

(八)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创新思路

 

  12.着力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用电管理。深刻吸取无锡市锡能煤炭机械厂“7.15”触电较大事故教训,邀请相关行业专家,编制《企业安全用电基本要求》并下发贯彻,结合智能安全用电技术的推广应用,使工贸企业安全用电意识进一步增强,用电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有效压降触电事故的发生。

  13.积极配合做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指导锡山区电动车行业全链条式安全管理模式的建立和推广工作,充分发挥产业链上游龙头企业的主导地位作用,共促下游配套和供应商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年内,将在与电动车整车厂配套的车架焊接和烤漆喷涂企业中进行探索。

  14.根据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围绕企业的基本信息,结合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以重点工作推动为抓手,从企业排查信息为切入点,逐步完善信息系统,使信息化系统与监管工作与有效匹配,确保做到能实时掌握监管工作动态,有效提升监管工作效率。

  

(九)努力建设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队伍

 

  15.组织工贸安监人员学习交流条线安全监管业务知识,提高监管技能,有效推动专项整治和重点工作落实。

  16.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党性修养,廉洁自律,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履职尽责,勇于担当,建设廉洁处室。

  

 

  

 

  

 

  
 

  

 

  附件5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全市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思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省市《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无锡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为主线,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以尘毒危害为重点,深化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开展职业病危害普查,强化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管,培育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等基础工作,有效防范新发职业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保持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平稳。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职业病危害检测企业不少于10000家,职业健康检查企业不少于10000家,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抽查企业不低于30%,杜绝有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发生,职业健康监管各项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三、工作要点

  1.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以及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2018年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用人单位不少于10000家,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用人单位不少于10000家。

  2.继续推动企业主要法定责任落实。督促企业尤其是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认真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等法定责任落实,完善警示标识、教育培训、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各地结合实际,继续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适时召开示范企业现场观摩会,促进同行业、同类企业提升尘毒危害防治能力。

  3.扎实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研究制定我市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实施方案。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探索实施“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处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检测、评价报告与现场不符、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并依法进行查处。对职业病危害严重超标、职业病新发多发、有信访举报事项、近两年来专项整治不达标的企业,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通过加大执法力度,2018年实现职业健康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双提升”。

  4.持续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继续深入推进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以及水泥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对以往开展过专项治理的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等行业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效果,防止反弹复发。同时,各地要结合实际,选择1—2个职业病危害突出的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治理。2018年列入专项治理企业年度达标率不低于80%。

  5.扎实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按照国家总局和省局的要求,开展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普查工作。该项工作要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由各地主要负责人亲自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落实。各地要在2015年普查的基础上,核实普查企业,完善普查项目,变更普查数据,统一录入信息系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普查工作任务。

  6.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提供一次性告知服务,着力从源头上控制职业病危害。2018年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事先告知率达90%,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的监督核查达100%,职业病危害较重和一般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验收方案和验收工作过程报告监督核查抽查不少于30%。市局将加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培训和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并进行通报。

  7.加强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宣传月”和“职业病防治宣传周”,通过微信、网络、媒体、新闻报刊等形式加大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提升全社会关注职业健康意识,营造群防群治良好氛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动职业病危害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

  8.妥善处置职业健康信访事项。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首办负责制,做到件件有人负责办理、事事有结果反馈。对于重复信访事项,严格按照“三级终结制”进行处置。

  9.完善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统计和通报制度。结合监管工作统计的新要求,改进和完善统计上报制度,注重统计质量提升,剔除虚假、冗余数据;继续实施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定期通报制度,完善量化指标和分析评价,强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性和前瞻性。充分发挥年度考核的指挥棒作用,逐步推动加大职业卫生在年度考核中的权重。

  10.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进职业健康监管信息化工作,逐步实现各类基础信息共建共享,提高职业健康监管效能。以“职业健康执法年”为契机,稳步推进国家职业健康普查数据库建设,实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超标、群体性职业相关体检异常信息的实时预警,防范群体性事件发生。

  11.发挥职业健康专家技术支持作用。进一步充实职业健康专家库,建立市和市(县)区专家共享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全覆盖。加强专家队伍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健康专家队伍在标准制订、技术服务机构监管、现场监督执法等方面的技术保障作用。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

  12.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建设。深入研究职业健康监管工作规律,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监管人员业务轮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进一步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业务交流与研讨,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狠抓责任制和各项措施落实,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职业健康监管队伍。

  13.积极推动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改革创新。探索建立职业健康监管地方标准。结合电焊工尘肺防治课题研究,探讨研究职业健康监管标准,争取在年内设立地方级标准,进一步提升全市职业健康监管质量和水平。

  14.加强职业健康先进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鼓励各地通过革新生产技术、改进工艺流程、强化工程防护等措施,大力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整治达标。重点推广课题成果的运用,申请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实施从源头控制、工程治理、个体防护、危害管理等方面综合改造的企业。

  15.探索建立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自律机制。分行业成立3—4个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职业健康协会,推动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实现行业自律。通过政府引导,构建政府监管部门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沟通平台,定期组织同行业用人单位开展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宣传教育培训,开展经验交流、观摩学习等活动,全面提升重点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

  

 

  

 

  
 

  

 

  附件6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科技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18年,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全力推进安全生产“一网一平台”建设,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开展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智囊团作用,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要点

  

(一)围绕重点工作,强化信息技术保障

 

  1.启动“一网一平台”项目建设。在充分调研、科学设计的基础上,形成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总体框架。启动安全生产统一认证平台的建设,实现网络、平台、用户、权限的四统一。根据各市(县)区和本局各处室(监察支队)需求,完成事故统计信息等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工作。

  2.完善企业数据。通过与相关部门对接,以及基层排查补充等方式,补充企业基本情况;根据各处室(支队)和基层工作需要,补充企业信息字段,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相关信息。

  3.做好相关数据对接。基于执法工作实际需求,做好行政执法系统与感知安全生产系统的数据对接、信息互通工作,助推省执法系统试点工作。打通江阴市、宜兴市危险源视频监控数据壁垒,实现视频数据的集中展示。

  4.认真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按照市政府要求,详细规划、周密部署,按时保质完成我局感知安全系统、行政执法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公文办理系统、绩效考评系统、终端电脑主机等政务网络有关设备IP地址升级改造工作。做好局数据中心、办公网络的资源管理、运行维护、故障排除等工作。做好局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设置管理、考评协调等工作。做好局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维护、故障排除、测试调试、会议保障等工作。

  5.推广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摸排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或有关产品,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加以认定并在全市推广应用。与有关部门沟通,想方设法对安全生产先进科技或产品的所有权人予以扶持或上报表彰。

  

(二)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中介机构管理

 

  6.建章立制,明确机构要求。针对2017年在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的制度要求,完善监管措施,细化监管办法,制定机构诚信考评办法,进一步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业务的要求、程序和标准。开展诚信服务机构签约活动,与在锡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签订诚信服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

  7.完善信息,规范开展服务。建立安全评价和职业健康评价、检测机构的基本信息库,实现在锡开展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概况和从业人员信息“一库清”。完善机构信息系统,严格落实业务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业务登记制度,实现对中介服务业务信息的在线登记管理,夯实监管工作基础。

  8.定期督查,严肃依法处理。以定期不定期等多种形式组织对在锡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开展督查检查,对违法违规情况严肃依法处理。建立定期例会制度,通报、讲评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要求,听取对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构是否依法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将被纳入“诚信无锡”体系,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等监管措施,通过“信用无锡”对违法机构实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构发生违法违规服务、行政处罚等情况将通过我局网站或微信等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开,中介服务机构注册地为其他地区的,处理结果抄送通报该机构注册地市级安监部门。

  

(三)突出重点,推动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9.落实事故定期通报和研判制度。按照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事故压降目标,严格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定期发布事故信息。做好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定期分析阶段性事故特点,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编制和发布事故研判信息,为事故预防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提供参考。

  10.认真做好直报系统相关工作。逐条核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每一事故相关信息,事故发生单位信息、所属行业、事故原因等信息要细致具体,严格审核事故概况填写是否符合要求,确保信息完善。督促各市(县)区及时上报并按时向省局上报月报表。

  11.适时调整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专家库成员情况,适时调整充实全市安全生产专家。设计开发安全生产专家信息化系统,建立专家动态管理和科学使用机制。

  12.完成“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结合总局下达的100项和省局下达的43项任务,结合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重点项目,牵头组织各部门和本局各处室开展“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中期评估并及时通报。针对滞后工作,提出建议措施,助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国联系点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完成。

  

 

  

 

  
 

  附件7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以在全社会营造“安监在行动”浓厚氛围为主线,立足主阵地,用好新媒体,充分发挥安全宣传弘扬正能量和鼓劲引领作用,普及法律法规、讲好安全故事、培育安全文化、创新宣传方式,充分展示无锡安监在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引下,同心协力奋力实现无锡安监事业新跨越的崭新风貌和具体实践,激励和引导全市安监系统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目标奋勇前行。

  二、目标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领导,建立并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机制,“一网两微”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公信力和宣传活动的吸引力、传播力、引导力明显提升,安全生产宣传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努力开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把宣传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专门的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建立宣传工作网络,指派专人负责,做到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由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地安监部门和市局各处室、监察支队参与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联络小组,定期研讨全市安全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序列,印发《无锡市安全生产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考核办法》,严格落实工作考核制度,努力形成系统性、常态化的安全宣传机制。

  3.加强协调配合。密切市、市(县)区、乡镇(街道)之间的联系,确保信息渠道畅通,信息传递及时;密切同各新闻媒体的经常性联系,为媒体提供报道线索,共同策划宣传方案,确保新闻报道质量。

  

(二)围绕中心工作,讲好安全故事。

 

  4.全力做好“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试点工作宣传。2017年8月,我市被列为“全国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联系点。2018年将是我市全面启动实施试点工作的第一年,市局宣教处将密切关注试点工作进程,积极发挥联系点先行先试、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宣传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各项改革举措,以点带面,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内,分专题组织《中国安全生产报》记者对我市改革试点情况作整版报道,组织《江苏安全生产》杂志作专题报道,全面宣传无锡安全生产改革发展成果,展示无锡安监工作新形象、新风貌。

  5.全力做好《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宣传普及。《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市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新的里程碑,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地级市立法。一是自3月份起,市局组建宣讲团,对《条例》颁布的背景、主要精神和内容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要求等,在全市范围进行解读。二是在《条例》实施后,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集中宣传报道。三是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要求,印发《条例》宣传资料,送企业、学校、机关、社区、家庭、农村及公共场所。四是安全月期间组织《条例》知识竞赛。通过培训、交流、竞赛等形式,组织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深入学习《条例》,做到学懂弄通、指导实践、灵活运用。

  6.全力做好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宣传报道。对机制建设、专项整治、执法监察、专项行动、基层基础等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展开策划并重点报道,突出各地区、各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具体举措和实际成效,增加宣传报道的深度和广度,使全市安全生产整体工作、重点工作和创新性工作及成果有效宣传到全市乃至全国,进一步扩大我市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7.全力做好全市安监干部队伍自身形象的宣传报道。积极发现和总结身边的先进典型人物,通过广播、电视、音像、报纸、网站等不同媒介平台,加大宣传力度,弘扬正能量,激励、引领全市安监干部为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根本目标奋勇前行。一季度突出“最美基层监管监察员”的专题报道;二季度对全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及“除隐患防事故保安全”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开展集中报道;三季度对安全生产月期间的先进进行集中报道。

  8.全力做好事故案例的警示宣传教育。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是安全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职工安全意识的有效途径。要汇总、分析工作中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和行政执法案例,制作警示教育专题片,通过“七进”活动和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同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的曝光力度,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从根本上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规范员工行为,增强企业安全管控能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立足法定活动,提升宣传覆盖面。

 

  9.围绕“一月两周”活动,全力做好社会性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普及。每年6月“安全生产月”、6月第四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12月第一周《安全生产法》安全周是全国法定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宣传咨询、文艺演出、情景剧和警示教育电影巡演、知识竞赛、文艺作品征集等活动,开展多样化、寓教于乐、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类社会化安全宣传,并积极利用宣传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既弘扬正面典型,又曝光反面案例,进一步营造声势,提高群众知晓面。

  

(四)推进“七进”活动,培育安全文化。

 

  10.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和省安委会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结合实际,深入挖掘如“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宣讲”、“安全生产教育基地”等操作性强,效果显著的宣传活动,形成安全宣传特色,打造安全宣传精品,鼓励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五)立足主阵地,用好新媒体。

 

  11.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主阵地作用。加强与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的合作,不断优化安全宣传栏目设置,树立主流权威,积极发挥传统媒体的引领带动作用。在教育电视台设置“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专栏,每月制作一期专题片在《21视点》播放;《无锡日报》设置“无锡安全生产”栏目,每周一期专题报道;在无锡广播电台开设“安全之声”专栏,不定期对百姓关注的民生安全问题进行访谈。

  12.积极关注和推广新媒体的应用,建立互动思维,充分利用好新媒体的互动性,广开交流平台,最大限度地延展宣传工作的触角,扩大宣传的领域,加大宣传的覆盖面,让大众在电视、电脑、手机等多种终端前迅速获取信息,达到多渠道、高密度、广覆盖的传播效果,着力构建“台、报、刊、网”四位一体的安全生产宣传格局,着力提升“一网两微”建设水平。

  13.利用好公交、地铁、电子屏等宣传阵地,根据全年不同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和重点,适时更换宣传内容,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全方位提升安全生产宣传社会影响力。

  

(六)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宣传水平。

 

  14.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调研,指导各地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贴近工作、贴近基层、贴近实际的要求,创新宣传方式,讲求宣传实效,扩大宣传影响,开创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新局面。

  15.举办全市安全生产宣传业务培训,加强全市宣传信息员的学习交流,通过聘请记者讲课,结合全年宣传活动组织安全生产摄影大赛,提高宣传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8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市安全生产中心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以保障安全培训质量为主线,以统一标准、严格考核为手段,建成安全培训责任体系、考试体系、执法体系和信息管理体系为一体的安全培训体系,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落实培训工作责任

  1.落实企业的培训主体责任。推动企业把安全培训纳入整体发展规划,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企业新员工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等制度,切实保障安全培训经费投入。

  2.落实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责任。督促安全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大纲、学时开展培训,鼓励安全培训机构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倡导先进技术在培训教学中的应用。安全培训机构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实训器材,规范培训档案管理,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提高培训质量。

  3.落实考试机构的考核质量责任。坚持“谁考试、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强化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考试考核工作各个岗位的责任,规范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流程,进一步强化考试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维护安全培训考试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4.落实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安监办〔2017〕43号)精神,严格落实安全培训监督检查责任机制。第四季度,结合全省年度安全培训检查工作,对各地开展安全培训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落实业务培训,不断提升监管监察人员能力

  5.组织全市监管监察人员业务培训。三季度,分批组织全市200余名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进行脱产业务培训。通过讲座教学、参观学习、业务交流等形式,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升综合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6.规范开展执法资格培训。根据省局计划组织执法资格培训,将执法资格复训与国家总局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完成70余名监管人员在线学习、取得结业证书的换发执法证工作。

  7.着力抓好专题业务培训。围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的监管业务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各地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辖市区安监干部开展专业培训。

  四、着力考核中心建设,不断加强考核机构规范化管理

  8. 强化考试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将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保障范畴,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考试机构人员建设,通过招聘、培养,建成一支业务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的考试人员队伍。加强实操考核设备建设,不断完善考核功能,提升智能化程度。

  9.加强对考试考核计划的管理。做好能源局原“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纳入特种作业操作证管理的系统配套和相关对接工作。严格考试考核的远程巡考监控,对不能实行远程巡考监控的考试机构一律不得开展考试。

  10.规范考试考核工作流程和行政许可档案。根据全省安全培训考核发证新系统的要求,实现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政许可系统数据与省政务服务网的统一用户认证及数据对接工作。进一步固化考核工作流程,加强特种作业人员考试考核和发证管理,强化委托许可工作的事中、事后的监督。

  11.完善安全培训信息化。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信息化建设,实行考试、审核、发证、档案管理网上生成、考试远程巡考监控、培训和证书信息联网查询。积极利用新媒体,组织研发培训考核查询系统,做到培训考核互通互联、信息共享,实现安全培训和考试管理网络化、信息化。

  五、贯彻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大培训监管监察力度

  12.强化执法检查。把安全培训列入日常执法检查重要内容和年度执法计划,加强对培训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检查的“双随机”力度,加强安全培训的执法检查,对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下半年,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和省局抽查。

  
 

  附件9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改革发展为契机,以安全生产执法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依法治安、依法行政、依法从严,继续着力纠正执法宽松软问题,保持“严管严查严办”的高压执法常态化,强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加大执法力度。力争事前执法立案数、处罚金额数、5万元以上案件数、案均值、立案占比(事前执法立案数占实际执法企业数比例)“五个上升”,事前执法数量保持在全省第一方阵。

  (二)提高执法质量。违法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实名举报核查率100%(2018年市局受理的举报由市局负责核查),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正确率100%,违法犯罪移送率100%,行政处罚案件在无锡市行权网、信用系统双公示网、综合统计直报系统及时录入率100%,力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达到“零败诉”。

  (三)强化执法能力。执法装备应配尽配,所有县级执法机构100%达标,占编混岗人员70%以上回归执法岗位,执法人员培训覆盖率100%。统一使用全市执法平台,实现执法检查在线、审批流转在线、执法管理在线,实时推送消息,信息互联互通,数据资料共享。

  

三、主要工作

  (一)进一步提升执法数质量

  1.科学制订年度执法计划。按照《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综合执法人员数量和能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明确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对象,合理确定执法计划和频次,安排好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计划,其中重点检查的比例不低于60%。组织好专项执法,落实双随机执法。

  2.做好执法提升年相关工作。以“执法提升年”活动为主线,扩大执法检查覆盖面,扎实开展各类执法检查,集中打击危险化学品、涉氨制冷、有限空间、涉爆粉尘、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违法行为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管理基础薄弱、安全风险较高、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的企业、发生过重伤以上事故的企业,特别是近年新发职业病例和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的企业,按照“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要求,实施针对性专项执法。盯准盯牢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薄弱环节,坚持依法检查、依法处置、依法整改复查,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立案调查。对一些不落实主体责任的典型违法行为、存在重点隐患责令不改的顽固违法行为、明知故犯触碰法律底线的恶意违法行为等要集中优势资源,进行重点打击,提高执法威慑力。

  3.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行执法工作定期通报制度,注重执法数量和质量的统计分析,科学量化比对,开展针对性考核和指导,整体推进全市执法水平提升。修订完善执法考核指标,结合各地区间产业结构布局和执法力量差异,合理设定标准,细化核心指标。加强执法监督,重点对执法计划制定与落实、非法违法行为查处落实、执法文书质量、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每月8日前发布月度执法工作简报,通报处罚数、人均办案数、查处率、大案数、合并处罚案件数、案均值和乡镇委托执法等情况,并纳入执法工作考核。

  4.跟进服务指导。对执法力量薄弱的重点地区实施综合督导帮扶,实行“三送”。送培训,继续组织为重点地区举办执法能力专题培训,实现市、县(市、区)执法人员全覆盖;送装备,在去年的基础上,继续争取为重点地区配备既便捷又实用的执法办案基本装备;送方法,年内组织1-2次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每季度开展1次案卷评比,定期进行执法交流,搞好传帮带。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5.强化执法调研机制。要紧紧围绕全局年度中心工作,与年度专项治理工作相结合,总结事故发生规律、特点,注重执法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开展执法。

  6.严格行政约谈机制。对整改不落实和拟给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规定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既要依法执法,又要送法宣法,通过约谈进行行政指导,推进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7.落实案例曝光机制。依法对行政处罚、事故调查结果进行双公开,对典型案例还要通过多种媒体进行曝光,做到打击一起、震慑一片、查处一例、教育一方。

  8.推进案件调查审理机制。根据《无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要求,细化对一般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落实,执行好事故调查内审机制,特别是抓好集体讨论、法制审核、处罚告知、处罚决定、处罚执行,以及事故勘验、调查、分析、报告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质量管控,防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败诉风险。

  9.加强执法创新机制。随着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推进和“放管服”的开展,要围绕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执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创新执法方法,使执法监察不断出新出彩。力争上半年完成《典型案例选编》定稿印刷。

  (三)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10.开展培训培育。认真学习十九大精神,积极组织政治业务学习,本着“缺什么、补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通过业务集训、比武竞赛、交叉检查等活动,努力提升执法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调查取证能力,丰富调查取证技术手段。注重后备干部培育,既要关注业务能力提升,又要加强管理能力培训,培养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青年骨干。要加强对新入职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使他们能尽快完成身份转换,尽早胜任执法工作。

  11.组织学习调研。年内分批次组织市、市(县)区两级执法监察人员到外地学习考察,开展现场教学,借力提高队员执法能力。适时召开安监执法工作座谈会、交流会、现场会,相互交流执法经验,取长补短,促进共同提高。

  12.组织岗位练兵。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组织开展执法文书制作、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装备使用演练等系列技能比赛竞赛,不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同时,激励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原则上45周岁以下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注安师考试)。

  13.巩固规范化建设。对照《江苏省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队伍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查漏补缺、增添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升支队、大队标准化建设水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和《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将《规定》和《手册》作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职责的基本规范和指引,统一执法文书和执法卷宗式样,推进电子化管理。严格执行自由裁量基准,推动执法规范化。

  14.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新的《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规范现场执法办案配备基本标准,指导各地配齐配足实际工作需要的执法装备,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配备无人机等高级取证设备,为便捷方便和规范化执法提供条件。

  15.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务实管用、智能友好的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立科学、高效、客观的执法办案流程管理和全程在线机制,实现执法办案网上审批、实时推送、信息互通、数据共享、便捷规范,力求达到执法过程程序化流转、执法结果自动化统计、执法档案电子化管理,促进透明执法、阳光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规避执法风险。

  (四)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

  16.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持续抓好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全市执法监察队伍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主动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切实转变工作、生活作风,用党的理论指导实践,用组织纪律规范言行。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事故调查和案件查处中,做到调查与审理相分离、罚没决定与收缴相分离,坚持案件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促进执法工作公开透明,坚决杜绝各种违纪违规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安全监察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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