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年第一批市级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22 11: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锡安〔2018〕15号
各市(县)、区政府安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决定对2018年我市6处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3处消防安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13处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隐患、1处公共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见附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工作,认真督促、指导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对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单位,要深入现场协调解决,确保隐患整改到位。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是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与任务,采取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确保责任、经费、时间、措施、预案“五落实”。督办单位要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的原则,对所属区域(行业领域)内的隐患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二、建立责任体系,完善长效机制
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制,对隐患整改工作逐项建立规范的责任倒逼机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管理工作体系,并按照“一案一档”的要求,建立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台帐,将隐患排查、上报、督查、验收、销号等隐患治理全过程记录在案;行业监管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隐患责任单位下达整改指令书,对事故隐患整改进行全程跟踪检查;隐患治理责任单位要及时将隐患治理方案报督办单位审定,定期向督办单位报告隐患治理进度等情况。
三、坚持标准从严,落实督办整改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单位完成隐患整改后要及时报告督办单位,督办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书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严格对照标准,进行现场审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报市政府安委办办理销案手续。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抽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
请各地区(单位)将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整改完成后,于次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分别报送市政府安委办和市有关主管部门。
附件:2018年重大事故隐患市级挂牌督办项目表(23个).xlsx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