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无锡市东湖化工厂未按规定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案处罚的公告
时间:2019-05-07 09:34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19-00049
- 发文日期
- 2019-05-07
- 公开日期
- 2019-05-0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行政,调查,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19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东湖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按规定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按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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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东湖化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对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危险化学品管道未按规定设置明显的标志。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局决定给予无锡市东湖化工厂罚款人民币叁万叁仟圆整(¥:3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