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0-18 17: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近期,我市相继发生了312国道锡港路上跨桥“10·10”较大事故、锡山区鹅湖镇“10·1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暴露出全市各级安全发展这根弦没有绷紧、安全责任没有压实、工作部署没有落地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示以及市委常委会第135次会议、市政府安委会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城市安全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决定开展全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最新决策部署,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压实安全责任,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源头治理与长效机制建立相结合,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铁的纪律抓好城市安全工作,以扎实有力的举措和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运行。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城市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
三、城市安全集中整治的范围、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集中整治范围
全市涉及城市安全运行的所有行业领域。突出交通运输、城镇燃气、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旅游、商业(城市综合体)、森林防火等公共安全领域,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群租房等消防领域,突出危化品和冶金工贸等行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
(二)市级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责任分工
1、交通运输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晓军,副市长朱爱勋负责;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超载)、市城管局(渣土车)配合。
2、城镇燃气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朱爱勋负责;市市政园林局牵头。
3、特种设备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高亚光负责;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4、建筑施工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朱爱勋负责;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5、消防集中整治工作,由市委常委、副市长谢晓军负责,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
6、旅游、教育、卫生、民政(养老)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刘霞负责;由市文广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
7、商业(城市综合体)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陆志坚负责;由市商务局牵头。
8、森林防火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蒋敏负责;由市应急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
9、危化品和冶金工贸集中整治工作,由副市长高亚光、蒋敏负责;由市应急局牵头。
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各市(县)区政府职责
各市(县)区要按照全市总体部署,严格落实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深入研究本地区安全形势,全面剖析城市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制订并坚决落实有针对性的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坚决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前,有力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
四、实施步骤
本次全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自即日起至10月20日为部署发动阶段。各市(县)区、市各有关部门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并细化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广泛发动,启动集中整治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把精心谋划、认真制定城市安全集中整治方案作为重点。在全面反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不足,突出整治重点和主攻方向,全方位、全过程地强化城市安全风险防范。要强化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引导全社会共同积极参与。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公布并实施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各地区、市各整治牵头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广大市民参与城市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在全社会凝聚坚守安全红线、推动城市安全发展的强大合力。请各市(县)区政府于10月22日前,将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城市安全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自10月21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实施阶段。市和市(县)区联动,属地负责,层层落实责任,迅速组织开展地毯式、全覆盖排查整治。各级各部门要组织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对工作中突出问题要自查自改,对非法违法行为要集中打击,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措施,进一步规范城市安全秩序。
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行业领域中的突出问题和非法违法行为,认真梳理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及处罚条款。在加强检查督查的同时,把执法挺在前面,用执法推动整治,全面开展安全执法行动,依法依规实行上限处罚,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依法实行“五个一批”:即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保持依法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对在城市安全集中整治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实行上限处罚,涉及的责任人员,坚决查处到底。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将抓当前与谋长远有机统一起来,及时总结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市(县)区、市各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牵头部门,都要形成工作报告,并于2020年1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省委巡视整改工作要求,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刻吸取教训,全面深入开展城市安全集中整治。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以制度化推动“三个责任”落实,防止责任悬空导致整治工作落空。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把脉掌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和困难,统筹安排,强化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要精心组织、强化督导,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严字当头,狠抓标本兼治。各级要按照“严标、严管、严查、严控、严处”要求,制定覆盖各重点领域的集中整治方案,在细化实化具体方案上下功夫,在严格抓好实施推进上下功夫,在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上下功夫,真正做到责任到底、排查见底、整改彻底。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明确牵头部门、明确属地责任,有力有序地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专家问诊、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全面排查一般性、习惯性违章违规行为,查处重点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真正把隐患消除在现场,把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发现的问题能改的当场改,达不到要求的一律关停。对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要强化复查,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带病运行,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推向深入、抓出成效。
(三)抓实责任,凝聚工作合力。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风险隐患的同时,要全面排查整治安全责任上的风险隐患,确保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在源头管控上压实责任,严格履行规划设计、技术标准、基础设施、行业准入、宣传教育等源头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在源头上提升全市各区域各领域的安全系数;在过程管理上压实责任,强化对各地区各行业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坚决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市纪委监委将派出8个监督工作组,同步展开再监督;在应急响应上压实责任,进一步健全全市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并组织好预案与演练,有效提高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