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案的公告
时间:2021-01-29 14:00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1-00009
- 发文日期
- 2021-01-29
- 公开日期
- 2021-01-2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0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十三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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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0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发现该单位未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二、十三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而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司作为江阴市辉涛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包单位,未对其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江阴市铭针针织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