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金盛助剂厂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未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时间:2021-03-12 16:08 来源: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1-00025
- 生成日期
- 2021-03-12
- 公开日期
- 2021-03-12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金盛助剂厂进行举报核查检查时, 发现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的化验室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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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金盛助剂厂进行举报核查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危险物品的化验室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无锡市金盛助剂厂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元(¥14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