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案的处罚公告
时间:2021-04-30 15:40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1-00034
- 发文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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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未如实记录2021年3月31日之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存在不符合企业实际、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不明确、无应急物资储备清单、无事故逐级报告内容等问题。
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12,5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对该单位上述2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责令限期改正,决定给予无锡市黄石特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