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和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的处罚公告
时间:2021-04-30 15:48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1-00035
- 生成日期
- 2021-04-30
- 公开日期
- 2021-04-30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支队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1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酒精储罐旁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未使用弹性密封圈和压紧元件拧紧,进线口未密封,不符合《GB 50257-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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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酒精储罐旁的可燃气体报警探测器未使用弹性密封圈和压紧元件拧紧,进线口未密封,不符合《GB 50257-201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4.1.4条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给予无锡市振太酒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贰佰伍拾元整(¥11250.00)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