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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财产保险知识问答

发布时间:2024-02-06 10:4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一、为什么要建立住房财产保险制度

答:建立住房财产保险制度,是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指示精神,落实《“十四五”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建立健全我市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体系,减轻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造成的住房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住房财产保险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城乡户籍居民和非无锡市户籍常住居民为被保险人。非无锡市户籍常住居民是指持有《江苏省居民居住证》,居住登记在本市且在有效期内,实际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的人员。

三、常住居民要不要交纳保险费用?

答:常住居民不需要个人缴纳保费,由无锡市政府通过财政预算资金支付保费,每户每年保费5元。

四、住房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多久?

答:目前,住房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为叁年,第一个保险年度2023年8月30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29日二十四时止。后两个保险年度以此类推至2026年8月29日。

五、住房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哪些?

答:户籍居民以户口簿为单位、非户籍居民以居住证为单位,在无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自有的任何一处 (仅限一处,以首次出险且实施救助的地址为准) 住房及其合同约定的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自有财产为保险标的。

本项目保险标的指用于生活或居住的生活性用房及其他财产,包括自有房屋及室内财产,或出租的自有房屋,或承租房屋的室内自有财产,或集体户的室内个人自有财产。

仅用于生产和商业经营活动的房屋及其它财产不在保障范围内。违章建筑或因违法违规居住(如规定不能住人的危房、车库等住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不作为保险标的,但按有关规定可搭建的仅限于居住的工棚或类似固定居住场所除外。出险地救助后在同一保险年度内保险标的及财产坐落地址不予改变。

六、住房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救助标准是什么

答:本项目承担因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暴雨、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符合气象标准定义);空中物体坠落;管道破裂;抢险救灾等原因造成的住房财产损失,救助标准如下:

1、房屋及门窗等室内附属设备的救助限额为人民币165000元;

2、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的救助限额为人民币45000元,含因雷击造成电器单独损失救助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3、因室内管道(自来水、下水、暖气)突然破裂造成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损失救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元;

4、因抢险、施救中造成的周边常住居民家庭房屋、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损失,每户救助限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元;

5、特定居民家庭(低保对象家庭、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家庭)的各项补偿限额标准在普通居民家庭对应各项补偿限额的基础上提高一倍。

七、对于发生的大面积灾害如何处理?

答:对连续72小时内(含)出现的自然灾害或火灾、爆炸,造成50户(含)以上常住居民家庭住房财产损失的灾害或事故时,启动大面积灾害事故应急处理特别程序,不再按照原有的标准实施救助。具体实施办法和程序如下:保险人在统筹安排查勘估损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救助方案,与市应急部门协商一致后实施。

八、住房财产损失超过无锡市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救助标准怎么办?

答:无锡市常住居民住房财产保险是政府出资的公益险种,以“广覆盖、普惠民”为宗旨,保险救助标准以项目救助限额和受损财产定损标准为准。

本项目遵循政府民生保险项目“全面覆盖、统一标准”原则,定损标准区别于受损财产实际价值,对灾受损的财产损失执行统一的定损标准,具体标准在项目合同中列明。

九、住房财产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同一住房内有多本户口簿的户籍居民家庭或有家庭关系的非户籍居民家庭的,不重复获得救助;

2、在同一保险期限内,常住居民家庭自有房屋及门窗等室内附属设备或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首次出险报案并作为保险标的获得救助后,其他房屋或室内财产损失均不再予以救助;

3、对于出租的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出租的个人产权房、政府公租房、廉租房等)出险后,房屋及门窗等室内附属设备本身的损失赔偿至房屋所有人,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根据物权所有情况赔偿至物权所有人,集体户或无家庭关系成员居住在同一住所内的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按物权所有情况按比例赔付,但总补偿限额不超过约定限额。

4、特定居民家庭住房财产损失不受出险地救助后在同一保险周期内保险标的及财产坐落地址不予改变的限制。

5、对于特定居民家庭中以租赁房屋居住的,在租住期间因其非故意行为导致火灾爆炸,对房屋及门窗等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造成损坏并遭房屋所有人索赔的,保险人应按本项目标准对特定居民家庭房屋及门窗等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自有财产及装潢(基本生活设施)进行救助,用于其赔偿房屋所有人的损失。

十、居民出险后如何报案?

答:常住居民出险后采取如下方式进行报案:

1、直接拨打本项目首席承保人:人保财险统一报案电话95518进行报案。

2、联系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进行预报案登记68865853、68865602(如发生大面积灾害另外公布报案登记电话)。

3、联系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社居委(村委)灾害信息员代为报案。

免责声明:本单仅为宣传材料,所显示的全部信息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承诺。本保险的给付依据以保险合同记载事项、对应条款及特别约定为准。

本项目由中标共保体联合承保,人保财险无锡市分公司作为首席承保人负责项目牵头工作,其他保险人包括太平洋产险、平安财险、永安财险和大地财险。

咨询电话:0510-68865602/0510-68865853

无锡各行政区域保单号

PJSC202332020000000001 梁溪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2 锡山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3 宜兴市

PJSC202332020000000005 惠山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6 经开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7 新吴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8 滨湖区

PJSC202332020000000009 江阴市

报案流程介绍:

1、居民家庭发生因救助责任导致的财产受损时,请拨打报案热线: 95518

2、报案方式:

1.无法熟练使用微信: 通过报案热线告知95518客服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保单号 (见上图,根据行政区域一一对应,必须告知) 、出险地址、出险时间、出险原因等信息。客服人员受理报案,等待理赔人员上门核实损失。

2.可以熟练使用微信: 通过报案热线告知95518客服人员,客服人员发送微信小程报案链接至报案人手机。根据“江苏人保财险”微信小程序进行报案。

温馨提示:如因家庭财产损失案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情况,可以在无锡市灾害救助责任保险下进行报案:无锡市区联系太平洋产险95500、江阴市区联系平安财险95511、宜兴市区联系人保财险95518。

服务人员联系方式:

梁溪区 陈于思 18762817877

锡山区 张浩 15161567595

惠山区 李井龙 13921539206

滨湖区 华哲宇 15251612901

新吴区 陈于思 18762817877

经开区 朱飞 13485045052

江阴市 吴春梅 13961695285

宜兴市 金龙 13961500366

投保单位:

无锡市应急管理局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宜兴市应急管理局

梁溪区应急管理局 锡山区应急管理局

  惠山区应急管理局  滨湖区应急管理局

  新吴区应急管理局  经开区政法和应急管理局

承保单位: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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