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时间:2024-05-06 14:39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7852/2024-00055
- 发文日期
- 2024-05-06
- 公开日期
- 2024-05-0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执法,行政,安全生产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该单位作业人员张XX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其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已于2017年过期未复审;2.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了朱XX、崔XX、无锡市XX砂轮厂等13家企业与个人,用于各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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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烁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 1.该单位作业人员张XX正在进行焊接作业,经查询,其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已于2017年过期未复审; 2.该单位将厂房出租给了朱XX、崔XX、无锡市XX砂轮厂等13家企业与个人,用于各承租人名下企业进行仓储、生产经营,但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伍拾元(¥29,750.00)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