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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无证仍然上岗?后果→

发布时间:2024-06-04 14:39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近年来,因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屡禁不止,为此,在2023年5月15日正式施行的《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规定: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和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2026年)都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作为重点排查整治内容。现曝光宜兴市2起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安全防范,有效管控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案例一:2024年4月12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迈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员工吴某某、常某某在车间内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经现场询问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查询,该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构成重大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迈克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4年4月15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联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辅助工刘某、黄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现场询问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站查询,该2名员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此外,该单位还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违法行为。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七)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联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作出合并处罚款人民币4.5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也是一项明火作业。电焊熔融的金属火花会到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导致人员伤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如何落实责任:

       (一)生产经营单位①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在雇佣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前,必须通过官方途径对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真假、有效期、是否按期复审进行核查。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网址为http://cx.mem.gov.cn/)对特种作业操作证进行查询核验。②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一人一档”台账,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或延期换证前,通知持证人员及时完成复审或延期换证。③要加强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现场管理。建立完善本单位的危险作业规章制度,从严落实危险作业的审批,对涉及危险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进行再核实,并严格落实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和管理。

       (二)个人:要在正规机构参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并经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要及时复审和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每3年复审一次,6年到期后应申请换证。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60日前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向原考核发证部门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部门申请。持未定期复审或超过有效期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视作无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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