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且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制度,一案双罚!
发布时间:2024-08-02 11:0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现公布惠山区1起有限空间隐患典型案例,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以案为鉴,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落实有限空间的辨识和管理职责,不断强化本质安全。
案件经过:2024年5月9日,无锡惠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安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无锡康柏斯机械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18栋车间与17栋车间中间部位有污水收集池,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重点监管目录》第四类(机械)第三条属于有限空间,该单位存在未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对有限空间污水收集池进行辨识且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行为。惠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分别给予罚款人民币4.375万元和0.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工贸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明确有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因素等信息,并及时更新。第二十一条第二项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或者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
安全提醒:未辨识的有限空间可能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缺氧等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到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增加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高额罚款、停业整顿、甚至刑事责任追究,对企业声誉和经济效益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企业应高度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主动采取措施,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避免违法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