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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2家企业被罚!

发布时间:2024-09-02 10:16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其储存、使用具有较大的危险性。一旦疏于管理,存在侥幸心理,后果很严重。现公布宜兴市2起典型案例,希望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持续加强安全管理,莫要因小失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例一:2024年7月1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群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宜兴屺亭分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使用到铁红底漆、铸工涂料,存放以下危险物品:办公楼一楼东侧房屋内储存有22桶(25KG/桶)铁红底漆,木工车间北侧露天储存20桶(25KG/桶)铸工涂料,未采取防爆、防流散、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群丰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宜兴屺亭分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2024年8月7日,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兴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该单位生产过程使用到稀释剂、固化剂,喷漆房存放以下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26桶稀释剂(14KG/桶),5桶固化剂(2.5KG/桶),未采取防爆、防流散、防静电等安全措施。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兴成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事故案例:案例一:2019年7月29日,江西南昌市南昌县小蓝工业园一化工原料公司仓库发生爆炸。爆炸物为桶装二甲苯,爆炸造成仓库屋顶塌陷,并引燃仓库内其他物品。

       案例二:2019年8月6日,广东清远市一生化科技公司成品仓库发生火灾,导致周边群众疏散。发生事故的仓库外搭建的雨棚下方违规堆放大量化学品,严重违反《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等标准规范要求。

       警示提醒:生产经营单位要以案为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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