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占用疏散通道,“一案双罚”!
发布时间:2024-09-27 17: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纺织行业是典型的人员密集型产业,生产中大部分原料的燃点都很低,容易存在易燃物品多、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疏散出口不足等薄弱环节,一旦起火,迅速成灾。为进一步推动纺织企业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宜兴市应急局通报2起疏散通道被占用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柯冠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被占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柯冠纺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0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周某某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宜兴市博隆多纺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二楼生产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宜兴市应急局对宜兴市博隆多纺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0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单某某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生命重于泰山,“生命通道”不容忽视,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做到权责清晰,全面整治占堵疏散通道、封闭安全出口、疏散警示标志不明显等问题,同时,强化消防应急演练,增强企业员工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