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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三个结合”开展交叉执法行动

发布时间:2024-10-09 10: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执法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市应急管理局结合近期三项主要工作,在全市开展交叉执法行动。

       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执法重点,确保执法精准。强化风险报告系统应用,根据风险报告系统确定重点领域执法对象,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风险特点确定涉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场所和事项。实施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对按照强制性规范要求提出的整改建议,必须在《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注明强制性条款出处,并在《整改复查意见书》中明确整改结果。对于按照非强制性规范要求提出的整改建议,仅在《现场检查记录》中体现,不列入《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保证文书制作规范,隐患整改标准明确。执法同时严格落实“逢查必考”,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考试,促进企业提升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

       二是结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执法规范。针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交叉执法从严控制执法检查频次,原则上年度内检查过的企业不列为交叉执法对象,确需增加频次的,必须有相关文件依据,并在检查时向企业说明。交叉执法要求做到“三个提前”:提前对参加行动的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确保具备专业的执法素养和发现、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前公示执法对象名单、检查事项清单、检查时间等,促进执法透明化;提前发放廉政执法承诺书和即时评价二维码,并参照《无锡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登录可视化执法监管指挥系统进行全过程记录,接受组织和人民监督。

      三是结合优化营商环境十大重点措施,提升服务意识,确保执法效果。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开展说理式执法,与企业充分沟通交流,主动向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等说明执法检查的目的和要求,听取、收集并及时向单位反馈企业意见,巩固政企“亲”“清”关系。检查过程中贯彻“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及时讲解和宣传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企业主动上报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完成后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为存在事故隐患被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提供必要的安全技术支持。对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指导做好信用修复工作,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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