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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危化品,罚!

发布时间:2024-12-19 15:1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是利用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场地,专门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危险化学品储存、周转业务的经营行为。在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企业和个人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还可能引发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现曝光惠山区查处的1起危化品仓储经营违法行为,警醒相关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基本案情:2024年7月23日,受无锡市惠山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洛社镇行政执法人员对无锡爱卡物流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单位场站内存放有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40吨、亚硫酸氢钠6吨、硫化钠15吨。经查,该单位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的情况下,在普货场站内为其他单位储存危险化学品,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行为。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6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55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违法案件。案中的物流公司为普货运输公司,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明确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该公司因一时贪念和侥幸心理,在不具备储存危险化学品相应资质的情况下,擅自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温馨提醒广大企业或个人在经营危险化学品前必须积极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待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否则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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