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无锡市应急管理局网站
  1. 本站支持IPV6
  2. 繁体版

今日值班值班领导 : 吴军 值班长 : 戴洪海 值班员 : 刘同现值班电话82751110

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曝光台

拒绝占用疏散通道!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疏散通道是生命通道,当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如果疏散通道不畅,会让人错失逃生时机,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惨剧。现曝光宜兴市2起疏散通道典型执法案例。

       案例一: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共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江苏共发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5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赵某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莱斯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生产车间疏散通道被占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宜兴市应急局对无锡莱斯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25000元,对其主要负责人叶某某作出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相关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微信

微博

智能问答

无锡普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