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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管、一租了之”,违法违规!

发布时间:2025-04-22 16:2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当前,“厂中厂”出租方往往还存在“重出租,轻安全”现象。为规范“厂中厂”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只租不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现曝光新吴区1起“厂中厂”典型案例,警示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职尽责。

       基本案情:2024年10月29日,新吴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无锡市荣顺达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与2家承租单位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的规定,上述隐患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无锡市荣顺达科技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1750元的行政处罚,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罚款人民币235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解读】判定情形:(1)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合同、承租合同中,免除或者转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义务。(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协议、合同中的要求,定期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问题未督促整改。

       承租双方“四严禁”:1.严禁将风险较大的涉及涉爆粉尘、高温熔融金属、危险化学品储存等生产经营活动违规设置在多层厂房中。2.严禁占用防火间距私搭乱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在厂房外窗设置铁栅栏、防盗网。3.严禁在生产、仓储区域设置员工宿舍,或使用燃气钢瓶明火做饭。4.严禁个人电动自行车在生产车间、仓库等建筑物内部违规停放、充电。

       出租方“十务必”:1.出租方务必在出租前详细了解掌握承租方基本情况,不得将厂房(仓库)出租给列入负面清单的生产经营单位。2.出租方务必与各承租方每年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责任,责任书在厂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3.出租方务必在厂区入口处醒目位置张贴厂区平面(楼层)分布图和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4.出租方务必配备专(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5.出租方务必配备专(兼)职电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的电气线路检查,填写电气线路“七必查”检查表。6.出租方务必牵头排查、公示覆盖整个“厂中厂”的安全风险管控责任,全面辨识生产企业之间风险相互叠加的情形。7.出租方务必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检查,每日了解掌握各承租方生产状态、在岗人数、委外作业人数等情况,对承租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对承租方特殊作业开展现场监护,如实记录安全管理日志。8.出租方务必为承租方配备“锡芯焊”电焊智慧开关,加强“厂中厂”区域内动火作业管理,对承租方临时动火作业进行监护。9.出租方务必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所有承租方全员参与的应急逃生演练。10.出租方务必牵头安装覆盖整个“厂中厂”区域的一键警报广播、烟感报警等报警设施,在可燃材料仓库、堆场以及安全出口、逃生通道、消防车通道等重点部位加密设置视频监控。可燃物料集中或燃烧时会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特别是仓库与生产同楼的“厂中厂”车间,出租方务必督促承租方为员工配备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手电筒、安全哨和逃生锤,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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