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重大事故隐患!
发布时间:2025-07-01 16: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在企业调漆场所,可燃气体浓度过高可能会引发爆炸事故。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是用来保证油漆安全使用的气体浓度检测、分析仪器,可以在可燃气体泄漏时第一时间提供预警,避免事故发生。现曝光江阴市近期查处的1起相关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生产经营单位引以为戒。
典型案例:2025年5月13日,江阴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苏攀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使用非水性油漆(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828)的调漆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8.3.3条的规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江阴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第七条 机械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七)使用非水性漆的调漆间、喷漆室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通风设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