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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庆瓯科技有限公司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违法行为案

时间:2025-08-26 15:20    来源: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7852/2025-00161
生成日期
2025-08-26
公开日期
2025-08-26
发布机构
无锡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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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5年6月25-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庆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铸造车间1台铸造机防护门的联锁设施损坏;2.机修工陆XX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电气线路的敷设、照明灯具安装等作业;3.未为压铸岗位3人提供眼面部防护具、隔热服等劳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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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6月25-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江苏庆瓯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1.铸造车间1台铸造机防护门的联锁设施损坏;2.机修工陆XX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从事电气线路的敷设、照明灯具安装等作业;3.未为压铸岗位3人提供眼面部防护具、隔热服等劳动防护用品,未为打磨岗4人提供符合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具等劳动防护用品;4.该单位货物运输及装卸作业委托温州市XX货物联运托运部,检查时受委托方在该单位从事卸货作业中涉及高处危险作业,该单位未书面告知其危险因素。

  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和《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四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决定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捌万肆仟元整(¥84000.00)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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